花錢要看效果 不公告就追責 你買的彩票有管理新規了

川觀新聞記者 羅之颺

近日,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的通知》(財綜〔2021〕18號)精神並結合四川實際,四川省財政廳對《四川省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修訂。

新修訂的《辦法》共6章27條,分為總則、收繳管理、分配和使用、宣傳公告、監督檢查、附則。此次修訂,根據財政預算管理規定和彩票管理制度要求,結合地方管理實際,進行了諸多修訂和完善。

新修訂的《辦法》在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上,要求充分體現公益屬性,突出支持重點,向經濟欠發達地區和社會弱勢羣體傾斜。

同時,明令彩票公益金不得用於(一)已有財政撥款保障的各類工資福利、獎金等人員支出;(二)與實施彩票公益金項目無直接關係的人員支出、日常運轉支出及其它支出;(三)公務接待、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等支出;(四)以營利為目的的相關支出;(五)建設樓堂館所及職工住宅;(六)其它國家規定禁止列支的支出。

《辦法》要求,彩票公益金與一般公共預算都安排支出的項目,要制定統一的資金管理辦法,實行統一的資金分配方式,並對留歸省級部門分配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分配地方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專項彩票公益金分別作出了制定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訂的《辦法》突出了對彩票公益金的全過程績效管理,要求建立彩票公益金績效評價常態化機制,縣級及以上財政部門以及民政、體育等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門(單位)應建立和完善彩票公益金支出績效自評及評價制度,提高彩票公益金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同時,要求各級財政部門強化彩票公益金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將評價結果作為安排彩票公益金預算、完善政策和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對評價結果較差的項目,限期整改,並視情況予以調減項目預算直至取消。整體而言,體現了“花錢必問效,無效比問責”的財政管理思路,有利於四川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

在彩票公益金的收繳方面,《辦法》明確了時間要求,即彩票銷售機構按照每月彩票銷售額據實結算後分別上繳中央財政和四川省級財政。其中,上繳四川省級財政的彩票公益金,由彩票銷售機構每月申報上一月彩票銷售金額和應上繳省級財政的彩票公益金金額;四川省財政廳完成彩票銷售機構申報資料的審核工作後,彩票銷售機構應於每月完成結算後5個工作日內,將上月彩票公益金上繳省級財政。

隨着彩票發行規模的擴大,彩票公益金的籌集、分配和使用情況越來越受到社會關注,相關單位發佈的公告是公眾瞭解彩票公益性最重要的渠道。因此,《辦法》對彩票公益金的宣傳公告做了系列明確。

具體而言,彩票公益金資助的基本建設設施、設備或者社會公益活動等,應當以顯著方式表明“彩票公益金資助——中國福利彩票和中國體育彩票”標識;各級財政部門應於每年6月底前,向社會公告上一年度本地區彩票公益金的籌集、分配和使用情況;民政廳、省體育局等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門(單位),應於每年6月底前,向社會公告上一年度本部門(單位)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規模、資助項目、執行情況和實際效果等。

為此,《辦法》還特別明確,不按規定向社會公告彩票公益金使用情況的,以及有其他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紀違法行為的,依法責令改正,並視情況調減項目預算支出直至取消。對付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彩票公益金是按照規定比例從彩票發行銷售收入中提取的,專項用於社會福利、體育等社會公益事業的資金,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逾期未兑獎的獎金也會納入彩票公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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