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網6月28日報道,事情大家應該都已經知道了:昨天在浦東機場,有個老人搭乘南航的飛機去廣州,登機前為了“祈福”往A320的左發動機裏扔了一把硬幣,一毛五毛都有。幸虧被後面排隊的乘客發現並報警。這一把硬幣,導致航班延誤了5個多小時。
今天,上海警方公佈了處理結果:對該乘客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但因其年齡已超過70週歲,拘留不予執行。
機務人員檢修發動機後共發現9枚硬幣
警方闢謠:並非免罰“扔硬幣老太”
之前,有媒體援引上海警方的話稱,雖然涉事旅客邱某的行為造成了航班延誤5個多小時,但機務人員找到了全部9枚硬幣,沒有造成更嚴重的危害,考慮到邱某已經80歲了,且沒有故意破壞的主觀願望,對其不予處理。
這一説法目前已被警方糾正。
據最新消息,上海警方已表示:
經上海市公安局國際機場分局調查,涉事旅客邱某(女,80歲,無違法犯罪和精神疾病記錄),稱其拋擲硬幣是為祈求平安。據邱某鄰居反映,邱某平日信佛。
據瞭解,撒硬幣老太邱某的行為已構成擾亂單位生產秩序的違法行為,依法將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但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考慮老太已經80歲,其年齡已超過70週歲,因此拘留不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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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造成嚴重危害最高可判死刑
如果造成嚴重危害,就會從治安管理處罰範疇上升到刑事犯罪領域,量刑方面最高可判死刑。刑法中所指的“破壞交通工具罪”,就是指故意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以交通工具作為特定破壞對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
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拆開發動機檢查損失約100萬元
這次事件有兩個“幸運點”,一是飛機還未發動就有其他旅客報告異物可能侵入發動機,避免了後續可能發生“更嚴重、更可怕”的事件;二是機務人員現場找到了發動機內部的一枚硬幣,確認了飛機可以安全起飛。
記者採訪了一位資深機務人員。據他介紹,這種情況一般是先確認硬幣的數量,然後打開發動機整流罩,同時拿一個類似胃鏡一樣的設備“孔看”,尋找硬幣,昨天南航機務人員正是這麼做的,幸運的是找齊了所有拋撒出去的硬幣,確認了發動機可以正常工作。
“如果沒人報告有人向發動機拋撒硬幣,後果可能不堪設想。”這位資深機務説,“如果硬幣在地面沒有影響發動機工作,到了空中才改變姿態、滑到發動機核心部門,就會把高速運轉的葉片打成鋸齒狀,輕則造成發動機報廢,只能單發運行,重則機毀人亡也有可能。”
如果初步檢查,沒有找到硬幣,又不能確認發動機裏是否還有異物,這時候就要停止這架飛機的運營,把飛機拖進機庫,拆開發動機仔細檢查,“由航空公司的機務人員拆發動機快則一天,慢則兩天甚至更長,而租用機場機庫一個小時的費用就是8000元,加上機務人員的人工成本和飛機閒置造成的損失,一般損失在100萬人民幣左右。”如果航空公司自己的機務還搞不定,要找發動機原廠或指定維修商維修,損失就更大的。最後,如果發動機報廢,只能換一個發動機的話,像空客A320的一個發動機就要1100萬美元。
“法不責老”,
尊老還是害老?
尊老愛老是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這種傳統在當今社會應該被繼承和發揚下去。但是,尊重和愛戴不等於對待犯錯老人的無限量容忍,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犯下的錯誤付出代價,老年人是否應有特權?
2015年6月27日,福建泉州一老太太坐錯公交,中途想下車。司機告知到站停,拒絕要求。其後老太用枴棍毆打司機十餘分鐘,拎起垃圾桶砸向司機,稱“你報一百次警也沒有用”。最後老太和乘客都下車了,司機趴駕駛台哭了……
無獨有偶。
2015年8月22日,四川達州3名曾在2013年因扶老人被訛的男孩獲得“攙扶老人獎之委屈獎”,共5000元。頒發獎金的民間公益組織負責人認為,“給好人發獎就是讓好人做好事之後,不再受到委屈,證明他們不‘傻’。”
達州警方經過調查認定,“委屈獎”事件中,涉事老人及其兒子的行為屬於敲詐勒索,因老人年滿70歲依法不予執行,老人兒子被處行政拘留10日並罰款500元。縱觀之前的案例,這樣的處罰已屬難能可貴,至少敲詐一方受到了處罰,但這還遠遠不夠,因為實施敲詐勒索的主要責任人並未受到實質性的處罰,就因為他年滿70歲。
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70歲以上老人免於行政拘留,但並未規定其連罰款都不用交,如果只因年滿70歲就不會受到任何處罰,那實質上意味着他們可以不受法律約束,甚至可以藉此放心地去敲詐碰瓷。
顯然,尊老愛老不意味着以情代法,一味地姑息遷就不僅讓法治蒙羞,而且縱容了極少數老人為老不尊、倚老賣老,於是才會出現“老人毆打公交司機十餘分鐘,稱‘你報一百次警也沒用’”這樣的咄咄怪事。
儘管往飛機發動機扔硬幣的邱老太太不似上述兩位老人,有主觀惡意。但有網友認為,要想讓那些無法制觀念的老年人有所收斂,必須得增加他們的違法成本。然而,如何才能在增加老年人違法成本的同時,還不違背法律中“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送拘留所執行”這種從輕處理的要求呢?這應該成為公安機關和司法部門研究的議題。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高官鉅富不能例外,
但年齡就能成為違法不究的擋箭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