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衞澤被立案偵查驚人內幕曝光
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江蘇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書記楊衞澤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江蘇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書記楊衞澤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江蘇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書記楊衞澤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楊衞澤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特定關係人收受鉅額錢款;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出入高檔酒店和私人會所,接受他人宴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賄賂。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楊衞澤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無視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嚴重違紀違法,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楊衞澤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雲南省委原副書記仇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雲南省委原副書記仇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仇和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禮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賄賂。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仇和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無視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嚴重違紀違法,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仇和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楊衞澤簡歷
楊衞澤,男,漢族,1962年9月生,江蘇武進人(江蘇南通生),1986年5月入黨,1981年7月參加工作,大專學歷,碩士學位。
1978年12月起,南京航務工程專科學校港口水工建築專業學習;
1981年8月起,江蘇省交通廳規劃計劃處辦事員、科員、基建計劃科副科長、科長(其間:1986年5月—1988年7月掛職任邳縣加口鄉鄉長助理);
1990年11月起,江蘇省交通廳規劃計劃處副處長;
1993年1月起,江蘇省揚子大橋股份有限公司經理部經理;
1994年8月起,江蘇省交通廳規劃計劃處處長;
1996年9月起,江蘇省交通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1998年4月起,江蘇省交通廳廳長、黨組副書記;
2000年1月起,江蘇省交通廳廳長、黨組書記兼江蘇高速公路集團公司董事長、江蘇潤揚大橋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000年12月起,蘇州市委副書記;
2001年1月起,蘇州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其間:2004年6月—2004年9月參加中組部赴哈佛大學公共管理高級人才培訓班學習);
2004年11月起,無錫市委書記;
2006年11月起,江蘇省委常委、無錫市委書記;
2011年3月起,江蘇省委常委、南京市委書記;
2015年1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調查。
十七大代表,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省十次、十一次黨代會代表,十屆、十一屆省委委員,十一屆省委常委,省十屆、十一屆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