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民警執法當網紅,結果令人意想不到。上街見到警察執法,寧鄉白馬鎮居民廖偉平(化名)立即用手機拍下視頻,在拍攝過程中,他還數次在一旁起鬨,喊叫。出於“想出名”的心態,他把視頻配上與真實情況不相符的文字傳到網上。7月23日,因涉嫌尋釁滋事,廖偉平被警方傳喚,隨後被處以行政拘留12天。
“當時我們是在正常執法。”回龍鋪派出所姜警官介紹,7月21日,回龍鋪派出所萬壽山社區民警對一家無證經營的旅社進行取締,並聯系城管部門聯合執法,對該無證旅社室外燈箱進行拆除。
拆除過程中,旅社老闆的女兒吳湘桂(化名)上前強行搶奪城管隊員手中的拆除工具(長把刀)。因吳湘桂情緒十分激動,場面一度僵持。此時旅社周圍開始圍過來一些羣眾,一名青年男子則顯得有些亢奮,姜警官介紹,正在警方勸説吳湘桂的過程中,這名青年男子已拍攝了一段小視頻發佈在朋友圈內,而他配上的文字是:“有味咧,一羣土匪。”
姜警官回憶,起初看到男子拿手機拍攝,民警並未阻攔,也沒有做出任何舉動,但男子越靠越近,甚至一度站在了民警身邊拍攝。民警告訴男子,現在正在執行公務,希望男子不要圍靠上來,誰知男子突然大聲喊叫起來,“有味哦,打人了,快看哦。”在男子不斷地喧譁、起鬨下,圍觀羣眾越來越多。
姜警官介紹,在城管隊員及民警的勸説下,吳湘桂情緒慢慢緩和,也將工具遞給城管隊員。但男子仍在一邊拍攝一邊起鬨。民警對男子進行了警告及教育,男子自行離開。
“讓我們沒想到的是,第二天網上大量傳播前一天的執法視頻,但完全變了。”姜警官介紹,從7月22日下午開始,寧鄉地區很多居民的朋友圈、微信羣內都傳出了21日的現場執法視頻,在視頻中,圍觀男子多次重複“不讓拍攝、打人”等語句。
7月23日,回龍鋪派出所根據視頻展開調查,並對拍攝視頻的男子進行傳喚。在詢問過程中瞭解到,男子叫廖偉平,是白馬鋪人,前段時間剛住到回龍鋪。起初,廖偉平並不承認自己散佈了這些視頻內容,而當民警拿出調查證據後,廖偉平有些慌張地承認了,並稱自己的目的很簡單,“我想把事情搞大,想讓別人關注我。” 廖偉平稱,自己曾是一名司機,已經失業一段時間了,平時比較無聊才有此舉動。 姜警官介紹,在調查過程中,民警還發現有一些網友,不僅傳播了廖偉平發佈的視頻,還將很早之前發生在外地的視頻內容,“移花接木”到這段視頻中,“我們在一個500人的大羣中發現有人在傳播這一類視頻,目前仍在調查過程中。”
在互聯網上傳播不實視頻圖文內容,在何種情況下需要負法律責任,長沙睿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明介紹,根據《關於辦理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實施了在信息網絡上散佈的行為,主觀上故意,客觀上造成實際損害,情節惡劣的,以誹謗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