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年,選擇單身的人也越來越多,有些是不想找,有些是找不到,不管怎麼樣都是單身的。所以網上年輕人們興起了過“光棍節”,每年的11月11號,這個節日也越來越受大家的關注。
最近幾年,選擇單身的人也越來越多,有些是不想找,有些是找不到,不管怎麼樣都是單身的。所以網上年輕人們興起了過“光棍節”,每年的11月11號,這個節日也越來越受大家的關注。現在世界各地對於解決單身男女的問題都出台了很多政策,出了許多利民政策,奈何中國人太多了,中國並沒有這些政策,許多年輕人單身也有許多是因為經濟問題啊。不過在中國古代可是相當重視的,為了解決適齡男女不結婚他們可是想出了許多解決方案的,因為古時多戰亂,如果沒有相應的人力補充,生產和戍邊一系列問題都得不到保障。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盤點下各朝代是如何解決單身問題的!
古代人認為“男有室女有家”後,社會才能更加穩定和諧。因此,為了儘量減少“剩男剩女”這種社會現象的出現,有的朝代提前女性的婚配年齡,強制出嫁;有的設立“官媒”“拉女配”,強制結婚;有的甚至頒佈“處罰條例”,對“剩男剩女”進行懲處……
最近幾年,選擇單身的人也越來越多,有些是不想找,有些是找不到,不管怎麼樣都是單身的。所以網上年輕人們興起了過“光棍節”,每年的11月11號,這個節日也越來越受大家的關注。
南北朝時期“剩男剩女”要受嚴懲“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中國古代其實是“早婚國家”,特別是女性的結婚年齡普通較低。早的11歲就結婚了。據《梁書·張緬傳》和《周書·城冀傳》,梁高祖第4個女兒富陽公主和北周高祖女兒平原公主都是11歲出嫁的。更早的還有在6歲就結婚的,漢昭帝八歲繼承皇位,娶 “年甫六歲”的上官安女為皇后。
按照《禮記》所規定的男女成年標準來理解,古代嫁娶年齡一般標準是男20歲、女15歲。但各朝代有異,如唐代,“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明代,“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並聽嫁娶。”
為解決人口出生和男子婚配問題,有不少朝代採取強制女性出嫁的手段。如在晉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齡必須嫁人,否則官府要強行給她找對象。《晉書·武帝紀》記載,司馬炎就曾要求,女孩子到17歲了,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那麼地方官府就要給她找老公,逼其強行嫁人。
最近幾年,選擇單身的人也越來越多,有些是不想找,有些是找不到,不管怎麼樣都是單身的。所以網上年輕人們興起了過“光棍節”,每年的11月11號,這個節日也越來越受大家的關注。
先秦時期已有“官媒”晉代女性十七歲不嫁“使長吏配之”
在中國古代,男女結婚大多是遵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就是給男女牽紅線的介紹人,《説文》稱,“媒,謀也,謀合二姓者也。”元代王實甫的《西廂記》中,崔鶯鶯和張生在普救寺裏的偶然相遇,一見鍾情,私定終身,中間有一個紅娘,這紅娘就是媒人。
過去男女結婚,沒有媒人是不成的,即便真是私下定情,也得請個形式上的媒人來説親,叫“採媒”。早在先秦時期就是這樣,如《詩經·南山》的《氓》中有一句:“匪我愆期,子無良媒”,説明了當時非媒人不可嫁的現實。
後來不少朝代從法律上規定,結婚必有媒人,如果沒有則違反當時的“婚姻法”。如《唐律·名例》疏:“嫁娶有媒”;《户婚》疏:“為婚之法,必有行媒”。到元代,這方面規定更詳細了,《元典章·户部·禮婚》:“媒妁由地方長老,保送信實婦人,充官為籍。”意思是,媒人不是什麼人都能幹的,得由地方威信高的老人推薦,選誠實守信的已婚婦女報給官方,登記註冊,統一管理。
這種媒人是民間性質的,屬私媒。而在古代還有一種官媒,就是官府負責解決“剩男”婚姻配偶的專職人員,與今天民政部門髮結婚證書的公務員在某些職能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權力更大。官媒通過強制手段給“剩男”找老婆,給“剩女”找老公,指定某女嫁某男、某男娶某女,實是一種分配婚姻,純是“拉女配”。《晉書·武帝紀》載,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詔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意思是説,女孩子到17歲,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找個“剩男”逼其出嫁。
因為男多女少,官媒油水很足,“剩男”們爭着送“聘金”。如果不主動送,官媒甚至直接向“剩男”索紅包。有意思的是,為了防止男女繞過官媒私下來往,玩私奔,官媒常在晚上“查牆子”。所謂 “牆子”,就是小巷子、旮旯等方便男女私會的地方。如果發現崔鶯鶯和張生那樣的翻牆私會現象,往往會被官媒趕走。
最近幾年,選擇單身的人也越來越多,有些是不想找,有些是找不到,不管怎麼樣都是單身的。所以網上年輕人們興起了過“光棍節”,每年的11月11號,這個節日也越來越受大家的關注。
唐朝提倡寡婦再婚,也是古代解決單身男子配偶
我國古代民間有“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嫁個扁擔抱着走”的説法,且“好女不嫁二夫”,講究從一而終。在這種迷信陋俗的影響下,讓寡婦再嫁在古代還是有難度的。為了使適婚男女比例平衡,在男多女少的地方,不論是民間,還是官府,對寡婦再嫁都持積極的支持態度,而不是強調三綱五常,從一而終。
古代不少朝代在婚姻上提倡移風易俗。在提倡寡婦再嫁的同時,也設置了再嫁的程序,強行讓寡婦嫁人,如《唐律·户婚》之“夫喪守志”規定,丈夫去世後,如果妻子志願守志不嫁人,別人是不能強行的,但祖父母、父母例外,可以讓她強行嫁出去,即所謂“奪而嫁之”。
當某種非正常婚姻行為被更多人接受後,就會慢慢演變成一種社會婚俗。在古代北方少數民族中,便不以娶寡為恥,特別是在家族內部,弟娶嫂,嫂嫁叔等並不被認為有悖於常規倫理。
最近幾年,選擇單身的人也越來越多,有些是不想找,有些是找不到,不管怎麼樣都是單身的。所以網上年輕人們興起了過“光棍節”,每年的11月11號,這個節日也越來越受大家的關注。
漢代嚴格限制富人娶妾 “庶人一夫一婦”
不論是現代還是古代,人類男女性別比例是保持一定的,在自然狀態下基本上不會有“剩男”或“剩女”。但瞭解中國古代婚姻史的人都知道,過去不像現代這樣實行一夫一妻制,在漫長時間內,實行的是多妻制或一妻多妾制,男人擁有三妻四妾屢見不鮮。
這樣便人為地造成了男多女少,好多適婚男人找不到適齡的女人。由於男人過度納妾給社會帶來的多方面嚴重問題,不少朝代對男子娶小老婆都加以嚴格限制,即便是一定級別的官員,能娶多少個小老婆都是有規定的,並不是説有錢就能多娶。
即使符合納妾條件的,也不是什麼時候想納就什麼時候納的。如在明朝,朱元璋規定親王一級的“許奏選一次,多者止於十人”;世子及郡王則少多了,減了一多半,“額妾四人”,一生中一般就是納妾一次,除非無後才可再納。
周代辦“仲春會”鼓勵交友 “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
造成適婚男子不能及時成家立業的原因很多,除了制度設計和男女性別比例失調等諸原因外,很多情況下,是男女缺少談戀愛的機會,從倫理上設置了“男女授受不親”這類人為障礙。古人也看到了這一點,覺得不合情理,於是變着法子突破之。
實際上,在古代中國早期,男女交往是相當自由的。先秦時期做得最好,政府每年為單身男女提供一次交往機會。春秋時期的“仲春會”就是一個典型男女交友的大聚會,其主題是“奔”,意思是與所愛的人一起出走。《周禮》中的《地官·媒民》是這樣説的,“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從周代這一規定來看,這項活動是由官方推動的,強制執行,如果到時有人不“奔”,不參加聚會,還會受到處罰。
仲春會為適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處提供了一個特殊的交往平台,大大提高男女婚配成功率。仲春會一般設在每年陰曆的“三月三”,後來的清明節男女“踏春”風俗,便受到了仲春會的影響。
除了這一天,古代正月十五、七月七,也都是單身男女覓偶的良機。七月七又叫“七夕節”,被現代男女戲稱為“中國古代的情人節”。可以説,古代為單身男女的婚配也想盡了法子,這對解決“剩男剩女”問題是有效的。
有時單身這件事,也真不是自己願意的,有些人是不懂得戀愛,比如中國家長上學時不讓孩子戀愛,説這是早戀……小編不知道國外有沒有早戀這詞,反正挺悲劇的,上學不讓戀愛,一畢業就想讓孩子結婚,美日其名趁我們年輕,你們早點結婚早點生孩子,幫你們帶孩子……好像父母這一輩子都是指着孩子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