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發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這是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明確的內容。隨着人口老齡化和長壽時代到來,推進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建立養老金三支柱以增加養老金儲備,有利於滿足人民羣眾日益增長的多樣化養老保險需要。
近期,我國對政策支持、商業化運營的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所得税優惠:對繳費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額予以税前扣除,投資收益暫不徵税,領取收入的實際税負由7.5%降為3%。政策實施追溯到今年1月1日。在目前我國個人養老金總體積累規模較小、仍處於起步階段的情況下,及時出台税收優惠政策,不僅有利於調動居民積累個人養老金的積極性,也有助於政策推進,取得更好效果。
在養老金三支柱中,基本養老金、職業養老金、個人養老金都可以起到養老保障作用,三者存在一定替代與補充關係。如果個人養老金獲得較好發展,可降低居民對基本養老金、職業養老金的依賴,同時提升養老保障水平。
在實際中,税收優惠政策及其力度對個人養老金積累影響比較大。依據2018年公佈的《關於開展個人税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綜合計算,個人購買符合規定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在領取階段的税負為7.5%。此前,個人税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税收優惠政策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政策成效。考慮到領取時納税基數含全部投資收益,以及貨幣時間成本等因素,再加上實際操作流程繁瑣,其政策優惠對當期個人所得税税率10%及以下的人羣意義不夠明顯。
經過幾年試點發展,我國個人養老金專屬產品已經覆蓋銀行、保險、基金、理財等領域,金融產品類型不斷豐富。為推進個人養老金獲得更好發展,可基於我國發展實際,參考國外經驗,豐富支持措施。首先,加大對養老金融產品的科普力度,提高居民對積累養老金的認知水平。其次,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等動態調整個人養老金年度繳費上限,把個人養老金税收優惠和個人所得税調整統籌考慮,豐富税收優惠模式,讓税收優惠政策保持較好吸引力。考慮到居民收入水平差異,對不能享受税收優惠的羣體,可探討採用補貼等方式調動其參與積極性。在操作流程設計上也應儘可能簡單。最後,對參加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的羣體,其税收優惠與個人養老金税收優惠的相互關係及銜接需要研究明確。
當前,出台税收優惠等政策,引導更多羣體參與個人養老金積累,確有必要。與此同時,也要充分考慮我國經濟發展階段,充分考慮個人養老金積累存在的累積效應。初期,受參與人數較少、資金積累少等因素影響,從絕對量上看或許增長較慢,但隨着時間延續絕對量增加將加快。因此,在政策設計上要着眼長遠不斷探索完善,讓政策在長期中保持相對穩定,更好發揮政策對個人預期的引導和激勵作用。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