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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上午,結婚剛兩天的新郎楊某被送到雲南大理州鶴慶縣拘留所執行拘留,他將為自己新婚前夜的酒後所為,在這裏度過10天。當天澎湃新聞從鶴慶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處瞭解到,楊某準備在10月5日結婚,但新婚前夜發酒瘋,民警處警時踢打民警。
楊某酒後抗法,民警處警時,被楊某辱罵踢打。本文圖片均由鶴慶警方 提供
10月4日,正值中秋佳節。當晚22時許,一名楚雄籍男子跑到鶴慶縣西邑鎮北衙街上發酒瘋並大喊大叫,期間還在街面上強行攔停一輛轎車並敲打其引擎蓋,引起當事人嚴重不滿。
接到報警後,正在巡邏的北衙警務室民警及時趕到現場,一看到民警,該男子就衝過來辱罵民警。出警民警保持極大剋制,經耐心瞭解情況,得知該男子楊某即將於第二天與北衙村未婚妻成婚,當時是高興酒喝多了。
中秋當晚,民警趕往楊某家中瞭解情況,他家人給他張羅着於翌日完婚。
民警充分考慮民間風俗和人性化執法,並未和他計較,告知其家人朋友及時將其扶回去休息。不料楊某被朋友拉離現場10多米後,強行掙脱再次撲向民警,一邊辱罵一邊要動手踢打,民警再次警告無效,便果斷迅速將其制服,帶離現場送衞生院進行醒酒。
辦案民警將楊某和其家屬帶往派出所接受詢問。
當天晚上,鶴慶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治安大隊、法制大隊、督察大隊等多部門及時介入調查。根據現場執法視頻及其他證據,公安機關認定楊某的行為構成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人民警察法等規定,決定對其處以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五百元的處罰。
由於該男子次日結婚,立即執行拘留可能會使婚姻泡湯,鶴慶警方再次從人性化執法的角度出發,允許其辦完婚事。10月7日上午,完婚兩天後的楊某被送達鶴慶縣拘留所執行拘留。
立即拘留可能會使楊某婚姻泡湯,警方待楊某完婚後兩天將其行拘。
鶴慶警方提示: 一、根據法律規定,醉酒的人違法犯罪必須承擔法律責任,酒醉不是酌定條件; 二、民警鑑於其酒醉,一再忍讓,是法外容情,並非軟弱; 三、結婚、喪事等並非暫緩執行拘留的法定條件,立即拘留並無不妥,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四、基於以上醉酒、結婚、奔喪守孝等理由,進行尋釁滋事、賭博、嫖娼、吸毒乃至搶劫殺人等違法犯罪,都沒有從輕、減輕處罰的條件,有此打算的趁早另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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