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來我出去了會找她,我喜歡她,我要和她在一起。”説這句話的時候,審訊室裏一直低着頭的阿勇(化名)抬起頭來,聲音也不自覺大了許多。阿勇帶着年僅11歲的“女友”離家“私奔”,在親友協助下四處躲藏,直到19日凌晨被警方抓獲,以涉嫌“拐騙兒童罪”刑拘。
男子帶11歲女孩私奔 少年你是認真的嗎?
糊塗的玩笑
“等她長大後給你做老婆”
阿勇今年21歲,來自雲南昭通,跟着家人來海南打工多年,住在海口桂林洋。
1年前,阿勇家來了一户鄰居,巧的是,兩家人在雲南的老家也算是鄰居。也就是在那個時候,乖巧可愛的鄰家女孩小燕(化名)進入阿勇的視線。閒暇之餘,兩人經常一起玩。時間久了,兩人的關係親密了,還通過聊天的方式不斷拉近距離。
“你們感情那麼好,等她長大了給你做老婆吧!”小燕的父母不會想到,成年人之間的一句玩笑話,阿勇卻當了真。
幾乎沒人知道在什麼時候,阿勇已經把這個小他10歲的女孩當成了他的女朋友,節假日兩人四處遊玩。在小燕父母眼裏,那就是大人帶孩子玩,沒有什麼不放心的,而阿勇卻早已向小燕許下山盟海誓。
糊塗的決定
他帶着她離家租房住下了
7月13日下午,放暑假在家的小燕找到阿勇,説要出去玩。阿勇想都沒想就帶着她去了白沙門公園。當時,小燕還給家人打電話説:“哥哥帶我出去玩了。”
兩個人徹夜未歸。心急如焚的小燕父母14日收到女兒發來的一條短信稱“我們已經離開海口了。”隨後,小燕父母撥110報警。
其實阿勇和小燕並沒有離開海口,而是去了阿勇在演豐鎮的親戚家,在親戚的幫助下在海口興丹路一帶租房住下,對外稱是“兄妹”。
無論是阿勇還是他的親屬,都曾接到警方的電話,民警明確告知了各種利害關係,但他們都置若罔聞。原來,在阿勇老家有個風俗,青年男女的愛情遭父母反對時,可以選擇“私奔”,躲一段時間後,雙方父母一般就會妥協。
糊塗的愛情
“我後悔,但真的喜歡她”
阿勇的哥哥、舅媽給他提供了2000多元的支持,並多次混淆警方偵查視線,一再協助阿勇和他的“女友”東躲西藏。
19日凌晨5時許,警方根據線索,在興丹路的出租屋內找到了阿勇和小燕。小燕説,這些天,由於擔心父母打罵,加上阿勇對她特別好,才沒有要求回家,還編造了“已經離開海口”的謊言。
阿勇説,他現在的夢想就是等小燕長大了,讓她成為自己的妻子,好好保護她。他説,小燕不是一個沒想法的小女孩,她對將來有規劃,她想開一家美容院,而他,以後要更加努力地賺錢,攢錢,幫助小燕實現當上美容院老闆娘的夢。“我做錯了,我後悔,不該這麼衝動,但我真的喜歡她,沒有傷害她。”
經法醫鑑定,小燕處女膜完整。
無奈的後果
他們涉嫌“拐騙兒童罪”
“以欺騙、引誘或其他方法,使不滿14週歲的男、女兒童脱離家庭或監護人的行為,涉嫌拐騙兒童罪。”美蘭公安分局刑警大隊辦案民警王友進介紹,目前,阿勇及他的哥哥李某林、二舅媽王某橋被刑事拘留,四爺李某令被依法取保候審。
辦案民警表示,任何地方風俗也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在民警已經明確告知利害關係的情況下,阿勇還是帶着小燕東躲西藏,其親屬一再教唆,這是愚昧無知的表現。
民警稱,在這個案例中,堅持“喜歡一個人沒有錯”的阿勇,沒有和小燕發生性關係行為值得肯定,這也是保護了自己。如果明知女方年齡不滿14週歲還發生性關係,不論對方是否自願,均涉嫌強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