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康書記和歐陽菁離婚了,脱離現實太可笑。《人民的名義》持續熱播,李達康書記今天再次成為熱搜話題,但這次不是GDP也不是拆遷,而是“達康書記離婚”——一個電視劇中人物離婚被現實世界給予如此的關心,恐怕也是罕見,但這個關注並非沒有道理,因為,在電視劇中民政局工作人員上門給李達康夫婦辦理離婚的場景被質疑是“假”的,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通過採訪民政局的工作人員得到的答覆是:“上門辦離婚?不可能!”。
達康書記和歐陽菁離婚了 脱離現實太可笑
人民的名義》民政局上門給達康書記辦離婚
達康書記天天上熱搜,已經不是新鮮事兒了。今天,大家操心的是達康書記的離婚。
在《人民的名義》第18集中,民政局工作人員上門給李達康和歐陽菁辦理離婚,場景醬式兒的:
從劇中可以看出,民政局工作人員在局長的安排下到達達康書記家,為其與歐陽菁辦理離婚手續,整個過程非常簡單,雙方簽字出具照片後,就各自領到了紅紅的離婚證,但是,這種情況現實嗎?有民政局的工作人員站出來了——在接受《錢江晚報》採訪時,杭州民政局的工作人員就表示這種場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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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上門辦理絕不可能
《人民的名義》拍攝地南京市秦淮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探員,辦理離婚登記,需雙方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及註明離婚原因、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要素的離婚協議書,至婚姻登記處內現場辦理。“電視劇就是電視劇,上門登記,在民政系統內是絕對不可能的。”
民政部2015年印發的《婚姻登記工作規範》中規定,婚姻登記處應當配備“複印機;傳真機;掃描儀;證件及紙張打印機;計算機;身份證閲讀器”。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工作人員表示,當事人在提交完材料後,工作人員會通過辦公網絡,進入婚姻登記網上系統進行實時錄入,經審查合格後,現場打印處理表及離婚證。“比如通過身份證閲讀器審查身份信息,打印離婚證這些,都是要求當場完成的。”
而探員通過北京的民政系統查詢得知,辦理離婚也不可能要求工作人員上門服務。“現在可以通過網絡預約結婚和離婚登記,以節約大家時間。”北京民政局的服務諮詢人員表示,而不管是否網絡預約,當事人都要到民政局辦理離婚。
重案追問
現實中“歐陽菁”被抓 “達康書記”還能離婚嗎?
達康書記和歐陽菁離婚了 脱離現實太可笑
看到這裏,不少入戲的劇迷可能有這樣的疑問,如果劇中李達康和歐陽菁的離婚是“假”的,那麼根據劇情歐陽菁已經被採取了強制措施,李達康還能離婚嗎?李書記的前途會不會受影響啊……
探員為此諮詢了中聞律師事務所的趙虎律師,趙律師表示,如果夫妻一方有人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或者正在接受法院審判,處於羈押狀態,另一方也可以提出離婚。
雙方如果對離婚沒有異議,原則上還是可以到民政局辦理手續,但是在司法實踐中,需要監獄或者羈押場所有便利條件,可以將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押送到婚姻登記機關去,而如果不具備這種押送條件,就只能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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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在現實中出現上述情況時,當事人一般也選擇法院起訴離婚,因為一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導致夫妻雙方無法見面協商離婚事宜,所以一般會走法院離婚的程序。
法院離婚後還需要再辦離婚證嗎?
有關離婚證件的問題,重案組也通過專家進行了明確:
首先,民政局協議離婚和法院訴訟離婚,都是《婚姻法》規定的離婚程序。兩者是相互獨立的,當事人要麼選擇協議離婚,要麼選擇訴訟離婚。
民政局協議離婚,當事人拿到的是民政局頒發的《離婚證》。法院訴訟離婚,當事人拿到的是由法院加蓋公章的、准許雙方離婚的民事判決書或者同意雙方自願離婚的民事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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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出具的離婚民事判決書或者民事調解書,其法律效力等同於(甚至在某些情況下還高於)民政局頒發的離婚證。
離婚證和民事判決書/民事調解書,都是可以證明當事人已經離婚的法律憑證,當事人都可以憑其到有關政府部門辦事(如辦理户籍登記、房產登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