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10月24日,一司機在高速被收超時費。當天,他走高速路從南寧回憑祥,在下高速時收費員告知其已超時,要收超時費2400元。天哪,男子稱自己太累,在服務區休息了。睡過頭,一下子被罰2千塊,冤不冤?
司機被收超時費
司機下高速被收超時費2400元
25日上午,憑祥的黃先生報料稱,24日下午3時許,他駕車走高速公路從南寧回憑祥。按正常情況兩個半小時就可以到達,但因旅途勞累在寧明服務區休息了兩個多小時,到達憑祥已是當晚8時。他準備下高速時,在憑祥收費站被收費員攔了下來。
“他們説我超時了,要收超時費。”黃先生説,不僅如此,收費站工作人員經過查詢後告知,今年以來,黃先生在這段高速公路有20次超時的情況,需要交2400元罰款。
黃説,不交錢對方就不給走,當晚他的車被留在收費站。
25日上午,黃先生再次來到收費站處理此事,依然無果。他質疑道:“他們給我打印了一份超時的清單,不給留存也不讓拍照;出具了一份違法處理通知書,上面沒有蓋章,我就沒簽字;還有,交罰款應該給發票,他們沒有;罰款應該交到銀行,他們卻讓我交現金。”
自稱在服務區睡覺但無證據
黃先生説,他開車那麼久,從來沒聽説過要交超時費,不知道對方收取超時費的依據是什麼。
崇左高速公路運營有限公司客服中心(下稱“客服中心”)回覆稱,收取超時費是根據自治區交通廳和物價局2004年聯合下發的“交財務(2004)36號”文件。對方表示,黃先生的車多次超時均無法提供超時路線證明,按照上述文件規定,需按時速70公里來收取這段時間的通行費。
客服中心表示,如果車輛長時間停留在服務區,服務區的工作人員會對這些車輛進行登記,待這些車輛下高速時,出口收費站會根據服務區的通知,或者司機提供的在服務區休息或修理的證明,就不會按照超時收費。
黃先生自稱在服務區休息了2個多小時,那他有沒有加油或者購物的相關憑證,來證明自己是在服務區休息呢?對於這個問題,他的答覆是:“累了就在車上睡覺,哪有什麼憑證!”
高速超時費是什麼?
超時費是什麼?收取超時費有何依據?
崇左高速公路運營有限公司客服中心回覆,收取超時費是根據自治區交通廳和物價局2004年聯合下發的“交財務(2004)36號”文件。由於黃先生的車多次超時均無法提供超時路線證明,按照上述文件規定,需按時速70公里來收取這段時間的通行費。
如果車輛長時間停留在服務區,服務區的工作人員會對這些車輛進行登記,待這些車輛下高速時,出口收費站會根據服務區的通知,或者司機提供的在服務區休息或修理的證明,就不會按照超時收費。
但是,黃先生自稱在服務區休息了2個多小時,並沒有任何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