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立法, 請以正確姿態奏唱, 並理解這些故事

  中新網6月24日電(湯琪)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草案加強了對國歌奏唱、播放、使用的監督管理,其中,損害國歌莊嚴形象或被拘留。

  那麼,該草案對國歌的奏唱作出哪些明確規定?為什麼要為國歌立法?這事兒還得從它的誕生説起……

國歌立法, 請以正確姿態奏唱, 並理解這些故事

  為什麼要為國歌立法?

  6月22日,國歌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未來,國歌將同國旗、國徽一起,有專門的法律予以保護,並明確使用規範。

  中國現在使用的國歌為《義勇軍進行曲》,由田漢作詞、聶耳作曲。每逢週一,路過中小學外,嘹亮的國歌聲總會按時響起,學生時代的升旗儀式和國旗下演講已然成為多少中國人的青春記憶。

  然而,實際生活中也存在着這些現象——奏唱國歌不規範,參與者舉止不得體,國歌標準曲譜未予發佈,影響奏唱和播放效果,等等。

  為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制定一部專門的國歌法,通過國家立法對國歌的奏唱場合、奏唱禮儀和宣傳教育等進行規範,對於保證憲法的有效實施,增強國歌奏唱的嚴肅性和規範性,維護國家尊嚴,提升公民的國家觀念和愛國意識等具有重大意義,“是十分必要的”。

  據悉,國歌法草案共十五條,關於國歌的地位,根據憲法,草案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

國歌立法, 請以正確姿態奏唱, 並理解這些故事

  國歌立法作出哪些規定?

  國歌立法,其中諸多規定與我們每個人息息相關,因為,若不按規定唱奏國歌,可是有被拘留的風險。

  ——七類場合當奏唱國歌

  國歌法草案明確了七類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開幕會議、閉幕會議;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開幕會議、閉幕會議;憲法宣誓儀式;升國旗儀式;各級機關組織的重典活動、重要表彰儀式、重大紀念儀式、國家公祭等;重大外交活動;重大體育賽事;其他需要奏唱國歌的場合。

  ——這些場合不得奏唱國歌!

  草案規定,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奏唱、播放國歌。國歌不得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廣告、公共場所使用的背景音樂等。

  ——該如何奏唱國歌?

  在國歌奏唱的形式和禮儀部分,草案規定:奏唱國歌,應當按照本法規定的歌詞和曲譜,不得修改國歌歌詞,不得采取損害國歌尊嚴、影響國家形象的奏唱形式。

  同時,為增強奏唱國歌的儀式感,體現對國家象徵的尊重和維護,草案規定: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

  舉行升國旗儀式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面向國旗,着制式服裝的現役軍人、人民武裝警察、人民警察等人員行舉手禮,其他人員行注目禮。

  ——損害國歌莊嚴形象或被拘留

  草案規定,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或者故意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損害國歌莊嚴形象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國歌立法, 請以正確姿態奏唱, 並理解這些故事

  國歌背後的這些故事,你知道嗎?

  有觀點認為,對貶損國歌的人處以拘留,實際上是維護國歌的嚴肅性、神聖性。因為,國歌背後的這些故事,真的有點厲害了。

  ——誕生於中華民族“生死存亡關頭”

  由田漢作詞、聶耳作曲的《義勇軍進行曲》,誕生於1935年,當時中華民族正處於生死存亡的關頭。“起來!起來!起來!”這首唱了近70年的歌曲,鼓舞民眾去抗擊日本帝國主義的侵略。

  公開資料顯示,《義勇軍進行曲》誕生後,立即傳唱開來,這首革命歌曲甚至傳播到國外。1940年,著名黑人歌唱家保羅?羅伯遜在紐約演唱了這首歌,他此後灌製了一套名為《起來》的中國革命歌曲唱片,宋慶齡親自為其撰寫了序言。

國歌立法, 請以正確姿態奏唱, 並理解這些故事

  《義勇軍進行曲》誕生和傳唱來之不易,將它推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同樣歷經了一段波折。

  1949年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北平召開,會議設立由55人組成的國旗、國徽、國歌、國都、紀年方案審查委員會,馬敍倫為召集人。

  據瞭解,因原歌詞有“中華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候”等歷史性的詞句,郭沫若、田漢等建議將歌詞修改一下,但張奚若、梁思成認為,這首歌曲是歷史性的產物,為保持其完整性,詞曲最好不作修改。

  一番商議後,1949年9月27日,全國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就國歌通過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歌未正式制定前,以《義勇軍進行曲》為國歌。同年10月1日舉行的開國大典上,《義勇軍進行曲》作為國歌第一次在天安門廣場響起。

  時間來到1978年,五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決定,更改了田漢原作的歌詞。公開資料顯示,由於各方面對更改國歌歌詞一直有不同意見,1982年12月3日,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決定:恢復《義勇軍進行曲》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撤銷本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的決定。

  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在莊嚴通過現行憲法的同時,通過決定:恢復《義勇軍進行曲》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撤銷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1978年3月5日通過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決定。

  ——憲法第四章為國歌更名

  2004年3月14日,十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明確規定:將憲法第四章章名“國旗、國徽、首都”修改為“國旗、國歌、國徽、首都”。第一百三十六條明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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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兒女共同的心底之音

  有媒體評論稱,對於中華兒女來説,《義勇軍進行曲》最能喚起共同的心底之音。隨着國歌立法的推進,依法愛護國歌、尊重國歌的理念也將深入人心。

  如文中所言,立法不僅僅維護的是一首歌,更是維護和平年代裏,中國人最為之共鳴的愛國之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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