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女子不到兩年花11萬整容了9次還不滿意,最後將整形醫院告上法庭,説對方是騙子。經醫療鑑定,整形醫院並不存在過錯,但該醫院對賈小姐頻繁要求整形缺乏慎重,沒考慮到患者是否“美容成癮”。經調解,整形醫院同意賠償7萬元。
長相清秀的賈小姐總覺得自己外形不夠完美,便想通過整容、整形改變自己。在2014年至2016年不到兩年時間裏,她先後九次走進某醫院整形美容科,做了“鼻綜合術”、“下頜角截骨、頦部整形、鼻修復術”、“垂乳懸吊術”等,結果仍沒能使自己滿意,反覺得自己越變越難看。
賈小姐認為醫院在手術過程中採取了欺騙手段,自己被醫院“忽悠”了,一紙訴狀將醫院告上南京秦淮法院,要求醫院賠償醫療費和精神損失費等11萬餘元。
在案件審理中,賈小姐與醫院分歧很大。賈小姐認為對方是個騙子醫院,這些整容項目都是騙錢的,根本沒用。而整容醫院認為手術已基本達到預期效果,他們沒有任何過錯。
經秦淮法院委託,南京醫學會對該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一案進行了鑑定,南京醫學會認為:醫院前兩次手術中未見違規之處,但患者在進行了三、四次手術後仍然要求手術時,醫院需對患者的心理進行評估,需考慮患者是否可能“美容成癮”,此後是否手術要十分慎重。
法院認為,醫院對賈小姐不斷要求整形的要求缺乏慎重,手術選擇隨意、短期內手術過於頻繁、告知也不充分,存在過錯。現今,患者對美容效果不滿意,與醫院多次手術存在因果關係,但患者自身心理因素也有很大作用,兩者原因力為同等因素。
最終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該醫院一次性賠償賈小姐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