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終於造出圓珠筆頭 未來兩年完全替代進口
中國終於造出圓珠筆頭,未來兩年完全替代進口。中國已經成為當之無愧的制筆大國,但一連串值得驕傲的數字背後,卻是核心技術和材料高度依賴進口、劣質假冒產品氾濫的尷尬局面,大量的圓珠筆筆頭的“球珠”還需要進口。
中國作為世界製造業大國,為何卻無法實現一個小小零件的完全自主研發和生產?“圓珠筆之問”,更是“中國製造業之問”!
筆頭分為筆尖上的球珠和球座體。中國每年要生產380億支筆需要用一噸12萬的價格進口1000多噸生產筆尖的鋼材,付出外匯1500萬美元。
經過五年數不清的失敗,在電子顯微鏡下,太鋼集團終於看到了“添加劑”分佈均勻的筆尖鋼,試驗在2016年9月取得成功。大規模鍊鋼十多次後,第一批切削性好的鋼材終於出爐了。這批直徑2.3毫米的不鏽鋼鋼絲,可以驕傲的寫上了“中國製造”的標誌。 現在,一些筆頭企業已經開始使用,在未來兩年有望完全替代進口。
在世界範圍內,許多國家都在專利法和相關法律中對專利產品的進口權作為專利權人獨佔權中的一項加以規定,我國修改前的專利法第11條規定,專利權人享有對其專利產品製造、使用、銷售的獨佔權,任何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不得製造、使用、銷售其專利產品。對專利產品的進口問題未加規定。
在1992年9月4日修改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11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銷售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銷售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專利權人有權阻止他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上兩款所述用途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進口依照其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根據上述規定,專利權人享有專利產品的進口權,進口方從國外進口專利產品,就必須徵得專利權人的許可。只有徵得專利權人的許可,其專利產品的進口才是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合法行為。專利產品合法進口後,進口方對所進口的專利產品不再受專利獨佔權的限制,可以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銷售。如果進口方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進口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就是侵犯專利權的行為,當然也就無法實現其使用銷售的目的。這樣就避免了第三人利用從國外進口專利產品的途徑侵犯專利權人的獨佔權的行為。
專利產品進口權是法律賦予專利權人的壟斷權,未經專利權人的同意,任何人都不能為生產經營目的進口其專利產品。而進口專利不但要支付高額的專利費用,還有支付不菲的税費。由此可見,擁有自己的產品專利,對國家、企業的發展是多麼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