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移民部:持旅遊籤赴加產子等同造假禁入境5年

  10月18日電 據加拿大《明報》報道,日前針對有“雙非嬰”(父母既非加拿大公民,又非永久居民的新生兒)父母申請嬰兒護照時被質疑父母赴加的簽證造假,加拿大聯邦移民部當地時間10月16日回應指出,任何人都應在申請簽證時誠實説明赴加的目的,如果懷孕婦女在申請時説謊,則其簽證申請將會被拒絕,最嚴重將被禁入境,時間長達5年。

加國移民部:持旅遊籤赴加產子等同造假禁入境5年

  資料圖:護照簽發處。 李林 攝 關

  移民部長赫森(Ahmed Hussen)上週在温哥華時,重申自由黨政府雖然無修改《入籍法》(Citizenship Act)的計劃,但不會容忍鑽制度漏洞的行為。移民部16日的回應與從前只強調《入籍法》不會改變現狀不同,對生育ST大眾總決賽落户南昌——開啓“天下英雄城”體旅融合新路徑" href="/zh-hk/complex/ZBBroNmByC.html">旅遊明顯態度較為強硬,特別強調懷孕婦女不能在赴加目的上造假,否則會視同申請造假(misrepresentation),且會被禁入境長達5年。

  移民部發言人聖約翰(Faith St. John)指出,根據護照申請規定,所有兒童護照申請時提交有關的父母身份證件,均需要經過確認,以及進行保安檢查,確認父母身份及國籍並無造假。

  她強調,任何人在申請短期在加拿大居留時,均應該誠實説明赴加拿大的目的,如果對移民部提供假的信息或是假的文件,就視同移民造假,將有嚴重後果。

  她表示,任何到加拿大的旅客均必須符合《移民及難民法》(IRPA)的規定,包括懷孕的婦女,必須符合所有臨時居民的要求,才能夠給予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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