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氣下車被凍身亡 究竟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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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2日7時40分許,內蒙古公安邊防總隊呼倫貝爾支隊工業園區邊防派出所接到駐地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指令:一名女子躺在301國道聖天池路口處……事發地點位於郊外,偏離市區,人跡罕至。民警發現,該名女子面似三十多歲,衣着單薄,蜷卧在地,四肢已僵硬,呼吸已停止,顯然死亡多時了。

負氣下車被凍身亡 究竟怎麼回事?

  時隔不久,公安民警趕到會合,共同勘查現場。經仔細勘查,民警從死者隨身物品中,確認了她的身份信息,得知女子名叫李某;從她身上穿戴看,金戒指、金項鍊……貴重物品仍在,排除圖財害命;從她死後體態分析,沒有打鬥痕跡,沒有明顯傷痕,認定屬於凍死。

  不是流浪女,並非智障人,為何現身該地,為何孤身凍亡。

  為徹底解開謎團,工業園區邊防派出所調取了現場周邊的所有監控視頻,歷時十幾個小時,民警終於通過查看監控視頻,發現了當事男子呂某的異常行跡。1月21日23時許,呂某駕駛黑色“斯巴魯”越野車,曾在事發路段反覆繞行,似乎在尋找什麼人或東西,行跡顯得可疑。經人證實,呂某在扎賚諾爾區某批發市場經營海鮮生意,與死者李某手提包內裝有的銷售海鮮賬本信息相吻合。民警由此推斷,呂某與李某死亡必有重要關聯。

  深夜,情侶言語失和,郊外分道揚鑣。若是各回各家,本也相安無事。誰料發生意外,女子非正常死亡。2月17日,當事男子呂某已被批准逮捕。


  為什麼男友有罪?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構成本罪,客觀方面必須同時具備三個要素:

  1、客觀上必須發生致他人死亡的實際後果。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為人必須實施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在這裏,行為人的行為可能是有意識的,或者説是故意的,但對致使他人死亡結果發生是沒有預見的,是過失。本罪屬結果犯,行為的故意並不影響其對結果的過失。過失致人死亡行為可以分為作為的過失致人死亡行為和不作為的過失致人死亡行為兩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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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從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必須具有間接的因果關係,即被害人死亡是由於行為人的行為造成的。這裏死亡包括當場死亡和因傷勢過重或者當時沒有救活的條件經搶救而死亡。否則行為人不應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致人重傷,但由於其他人為因素的介入(如醫師未予積極搶救或傷口處理不好而感染)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只應追究行為人過失重傷罪的刑事責任。

  結合本案,車外温度很低且女子衣着單薄孤身在郊區下車,呂某作為同行人應預見這種行為的危險性而未預見或輕信能夠避免,造成女子被凍身亡的後果,應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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