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賬户募捐被退,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兒呢?近日,通過個人賬號為“小馬雲”範小勤募捐的杭州麪館老闆張成良向捐款人退回800多元善款,並對自己違反《慈善法》相關規定的行為表示歉意。
張成良因為開設公益麪館而被關注,但這次他通過個人賬號為因長相酷似馬雲而被稱為“小馬雲”的江西永豐縣男孩範小勤募捐,並準備帶他來杭州上學的舉動卻引發質疑:有的批評他炒作,有的認為他通過個人賬户募捐的行為不合《慈善法》。
張成良是從網上知道範小勤的,曾兩次到江西看望。12月7日,他在個人微信公眾號發佈文章,提到將在16日請範小勤父子三人到杭州,並在文章最後為“小馬雲”募捐善款,公佈的支付寶賬户、銀行賬户都是他本人的。
12月13日,張成良就此在杭州市民政局接受約談,民政部門對他進行警告,責令停止在個人微信公眾號募捐、在15日前將違法募集資金退還捐款人。14日,張成良將通過支付寶收到的866元善款返還捐款人。17日,又將通過微信羣等渠道收到的17950元善款打到範小勤父親的銀行卡上,並在朋友圈貼出匯款收據。
為什麼張成良只需退還通過支付寶收到的866元善款,不需要將通過微信羣等渠道收到的17950元善款退還?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局局長楊嫺説,866元是7日公眾號文章發表後公眾打給他的,由於他不具備向不特定人羣募集的資格,所以要退;其他錢是他通過微信羣、朋友圈等募捐的,也包括他自己的錢,不在《慈善法》規定範圍內。
浙江省慈善總會副會長李剛説,張成良的愛心值得肯定,但“個人發起公開募捐須與有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不能自己單獨進行。目前,全國由民政部認定、具備此資格的網絡募捐平台有13個。其次,募捐的錢要打到指定慈善機構賬户,不能打入個人賬號。這兩點,他的行為都不符合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