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税還該不該徵的爭議結束了,房產税立法回應了這一話題。最新調整過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本週向社會公佈,其中提到房地產税法立法任務。房產税立法消息傳來,對於房地產税的爭議將要塵埃落地,但人們對房產税的擔憂依然存在,房產税將對人們的生活產生怎樣的影響?
房產税立法 回應房地產税該不該徵爭議
“這回應了前一陣市場上關於‘房地產税還該不該徵’的爭議,表明房地產税的立法工作正按計劃穩步推進。寫入本屆人大五年立法規劃,意味着這些税法通常會在2017年底前獲得通過。”中國政法大學財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對記者説。
中國於2011年在上海和重慶兩地率先試點向居民住宅徵收房產税。十八屆三中全會將房產税改革上升為房地產税體系建設,提出加快房地產税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
施正文説,此次調整表明,落實税收法定原則之下,房地產税遲早是要開徵的。改革進程可以推遲,但立法進程不能拖延,立法後並不意味着就會在全國馬上開徵,但開徵前必須做好立法準備。
據悉,目前房地產税法草案正由全國人大預工委牽頭抓緊起草,財政部配合立法。專家表示,房地產税牽一髮而動全身,由全國人大主導房地產税立法,有助於立法草案更加客觀權威、更能代表廣大民意。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日前經調整後再次公佈。調整後的立法規劃一、二類項目從原有的68件增至102件,實際增加了制定能源法、房地產税法,編纂民法典等34件項目。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立法規劃室主任王瑞賀介紹,此次調整將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的立法項目增加列入立法規劃。在增加的立法項目中,有些法律草案已經提請審議或已經審議通過,考慮到立法規劃的完整性,一併列入了立法規劃。此外,還認真梳理、研究了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代表議案、建議提出的立法項目,將代表關注度高、議案建議反映較為集中、實踐中迫切需要、立法條件又比較成熟的立法項目也增加列入立法規劃。
據介紹,在102件項目中,制定法律的46件,修改法律的56件;已審議通過14件,已提請審議9件。另外,對原立法規劃中個別立法項目的提請審議機關或牽頭起草單位根據實際工作情況作了變更。
增加的立法項目主要包括:一是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作出關於建立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修改選舉法、地方組織法、代表法;二是構建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制定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反恐怖主義法、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網絡安全法、陸地國界法、能源法、原子能法、航空法,修改測繪法;三是落實税收法定原則,制定環境保護税法、增值税法、資源税法、房地產税法、關税法、船舶噸税法、耕地佔用税法;四是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制定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修改行政監察法;五是建立健全社會主義文化法律制度,制定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文化產業促進法。還要編纂民法典,修改法官法、檢察官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循環經濟促進法、草原法等。第三類研究論證項目還增加了促進軍民融合方面的立法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