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零度評論
除了那些擬送司法處理的案件有訴前保密的需要外,像楊煥寧落馬這樣的執紀案件,在信息披露方面,還是應該多一點力度,讓公眾和媒體少一點“可以想見”——以免被他們想“歪”。
7月31日,中紀委網站公佈了對楊煥寧的處分通報,媒體公號“政知圈”很快刊發文章,稱“不到兩年,接連兩任安監總局局長栽了”。文章所説的兩任安監總局局長,其一是因2015年8月12日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故而於當年10月14日落馬的楊棟樑,其二就是同日接替他的楊煥寧。
7月31日的中紀委通報稱: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楊煥寧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楊煥寧同志身為中央委員,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大是大非問題上背離黨性原則;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謀取私利。
依據有關規定和程序,目前楊煥寧已或將受到如下處理:留黨察看二年(需待中央全會追認);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給予其行政撤職,降為副局級非領導職務;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
“政知圈”指出,“在大是大非問題上背離黨性原則”這樣的説法,是以往中央紀委通報中很少出現過的。作為第十八屆中央委員,在大是大非問題上背離黨性原則可以想見問題之嚴重。然而,“可以想見”云云畢竟只是猜想,楊煥寧的問題究竟嚴重到了什麼程度,換言之他究竟是在什麼大是大非問題上背離了黨性原則,公眾仍然雲裏霧裏。
作為黨員、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代表、黨的中央委員會委員,楊煥寧嚴重違反黨紀,受處分理所當然;作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楊煥寧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對其撤職、降職亦屬當然。但是,作為黨和政府的高級官員,楊煥寧的日常履職行為理應置於全體黨員和公眾的監督之下,其所犯錯誤的情形、情節、性質如何,也理應透過一定的渠道和形式公之於眾。這樣做,至少有三個方面的好處。
第一個好處是,公開楊煥寧所犯錯誤的具體情形、情節和性質,有利於提高一般黨員和公眾的鑑別能力,使之更好地履行監督義務,幫助黨和政府及時發現各種工作不得力、不在狀態、不全心全力為人民服務,甚至違法亂紀、以權謀私的公職人員,及時糾正他們的錯誤,最大限度地減輕他們對黨和政府工作的危害,對他們本人來説也是一種及時的挽救。
第二個好處是,公開楊煥寧所犯錯誤的具體情形、情節和性質,有利於提高黨員領導幹部和政府工作人員堅持黨性原則、遵紀守法、拒腐防變,在大是大非上不糊塗、不違規、不逾矩、不二心的辨別力和自覺性,防止那些原則性不強、自覺性不高、平時比較放縱自己的公職人員,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第三個好處是,公開楊煥寧所犯錯誤的具體情形、情節和性質,有利於落實公眾的知情權。在現代社會日常政治生活尤其是廉政建設中,知情權既是公民的法定權利,也是他們履行監督義務的必要條件。這也正是政務公開之所以很有必要的根本原因。
由衷希望,除了那些擬送司法處理的案件有訴前保密的需要外,像楊煥寧落馬這樣的執紀案件,在信息披露方面,還是應該多一點力度,讓公眾和媒體少一點“可以想見”——以免被他們想“歪”。這樣做,無論是對廉政建設還是對落實公民權利,都有很強的積極意義。
零度評論 ldpl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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