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軍紀念幣將於11月13日0點開始二次預約,很多藏友期待的同時又有些猶豫,二次預約到底給不給盒呢?
建軍紀念幣首次採用個性化包裝,卷幣和盒幣非常漂亮。
首次兑換時,兑換卷幣一般還比較順利,但有些藏友目標就是兑換一盒,為此還準備了多個身份證預約(兑換一盒需要五個身份證),但等到兑換之時,銀行卻不給盒,必須將盒子破壞再給,説是央行有規定,瞬間感覺受到了打擊。
有些地區直接給盒,有些地區嚴格不給盒,讓很多人無所適從。很多人因為兑換不到盒幣,而選擇不再全部兑換,只兑換少量,這次建軍紀念幣有未兑換剩餘,也有這方面原因。
為什麼會是這樣呢?我們先來了解一下紀念幣兑換給卷和給盒的歷史。
大家知道,最近幾年發行的紀念幣(抗戰幣例外)多是四十枚一卷,一盒五卷。
以前紀念幣兑換,每人只能兑換幾枚,特別是現場兑換的年代,例如:二輪羊年紀念幣很多地區限制每人只能兑換兩到三枚,因為是排隊兑換,每人每次只能領自己的,所以民眾是不可能拿到卷幣的,更何況是盒幣。
普通民眾肯定拿不到卷幣,但是郵幣卡市場裏卻有大量卷幣和盒幣在賣,甚至還有箱幣(一般一箱是十盒)在售,甚至有幣商大户在網上高調曬盒子,顯擺跟金融機構的鐵關係。
這些包裝幣肯定不是通過正常渠道流出的,由此引發了很多質疑和投訴,因而央行當時加強了對紀念幣盒子的管理。
很多地區要求盒子必須清點上交,以杜絕一些灰色利益鏈。有一種説法是,要求紀念幣盒子要在監控下銷燬,箱子要回收清點。
當2016年孫中山紀念幣時,央行放開了給卷的限制,因為每人可以預約十枚,加上代領,民眾是可能拿到卷幣的,但盒幣還是嚴格管控。
等2017年雞年紀念幣發行時,因為每人可以預約一卷(四十枚),加上代領(每人最多可以代領五人),這樣民眾也有了直接拿到盒幣的可能,因此今年雞年紀念幣時很多地區就可以直接領到盒幣,但有些地區可能還是嚴格執行對盒子的監管,一定要破壞盒子,不給盒幣。
這次建軍幣也是一樣,民眾通過正常的預約渠道是可以滿足拿到盒幣條件的,但現實中各地區銀行政策還是不一致,有的給盒,有的不給,使很多藏友預約時很糾結,萬一銀行不給盒怎麼辦。
後來很多預約了盒幣的藏友,發現銀行不給盒,很失望,就沒有全部取出了,只取了部分預約的。
瞭解了以上關於盒幣兑換的歷史,我們也就明白為什麼有的銀行不給盒了,可能確實是上級機構有相關規定。
但現在每人可以預約一卷,而且還可以代領5人,而每盒是5卷,這意味着一人領取一盒也就是正常的了,相關的規定也應該有所更新了。
至少,銀行可以事先就在公告裏做出明確規定,統一標準,不用讓藏友們等到兑換的時候才知道能不能給盒。
馬上11月份建軍幣要二次預約,是時候給個明確説法了,別再讓藏友們無所適從!
近日,向飛機發動機投擲硬幣驚恐再現
是祈福?還是愚蠢
據祥鵬航空在其官方微博發佈的消息,10月18日,祥鵬航空8L9960(安慶-昆明)航班在乘客登機過程中,一名乘客向飛機發動機投擲物品,安慶機場機務人員發現後,立即予以制止並對飛機進行了檢查,隨後,機務人員在飛機發動機旁地面發現一枚硬幣。為確保飛行安全,祥鵬航空取消此次航班,安排飛機停場並對發動機進行全面檢查。後續該航班計劃於19日上午10:00進行補班,祥鵬航空已安排旅客入住酒店並提供餐食保障。
目前,公安機關已介入調查,涉事乘客已被控制,具體情況由公安機關調查中。鑑於此事對航空安全運行造成的不良影響,祥鵬航空將根據公安部門調查結果,保留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的權利。
19日中午,北青報記者從安慶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瞭解到,這名女乘客方某今年76歲,因是第一次搭乘飛機,輕信丟硬幣可以祈求平安,於是在登機時朝飛機方向投擲硬幣。
老太向
飛機發動機投擲硬幣未被追究
2017年6月27日,南航CZ380航班由浦東打算飛往廣州,登機過程中,一名老太太向發動機扔了一把硬幣,導致航班延誤了5個多小時。經勘查,機務人員共發現9枚硬幣(其中發動機內部1枚1角硬幣)。該航班確認發動機檢修完畢、可以安全起飛後,於當天傍晚6時16分起飛,並於當晚8時11分在廣州白雲機場安全落地。
圖説:機務人員檢修發動機後共發現9枚硬幣。
經上海市公安局國際機場分局調查,涉事旅客邱某(女,80歲,無違法犯罪和精神疾病記錄),稱其拋擲硬幣是為祈求平安。據邱某鄰居反映,邱某平日信佛。
據瞭解,向發動機附近拋撒硬幣、後續沒有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屬於“擾亂單位秩序”,可處治安拘留5到10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不過,雖然邱某的行為造成了航班延誤5個多小時,但機務人員找到了全部9枚硬幣,
沒有造成更嚴重的危害,考慮到邱某已經80歲了,且沒有故意破壞的主觀願望,對其不予處理。
法律就是這樣被玩死了
今天這次向飛機的發動機投擲硬幣的新聞一爆,很多網友第一反映就是:為什麼這樣的事會再次出現?
是的,為什麼?
我們看看6月的這起案件的處理結果,竟然是一個“沒有造成更嚴重的危害,考慮到邱某已經80歲了,且沒有故意破壞的主觀願望”,所以對其不予處理!
聽説還有一個原因:這是個頭等艙客户!
其實很簡單,是一些執法者、一些領導,以各種所謂道德上的原因,用道德綁架、裹挾法律,最後破壞法律,導致法律失去他應有的防範性、懲罰性、威懾性!
法律失去了它基本的功能,人還會去守法嗎?
這樣的破壞法律,其實是在客觀上教唆人民去違法、去破壞法律。人民看到,自然會模仿,有樣學樣!
這就是原因!
上一次是個老人,這一次依然是個老人。僅有的區別是這次的老人小了4歲而已!
只是目前小編不知道這個老人是不是頭等艙客户!
不過,前面的沒有追究,這個又該如何追究呢?這個追究了,那麼是不是執法的不公呢?
無論何種結果,法律又將再一次面臨踐踏!
一次的愚蠢指示、愚蠢執法,造成的惡果將非常深遠,而且極難康復!
中國,如果不再放棄所謂的|“法不責老、法不責眾、法不責幼、法不責鬧、法不責抱孩子“
等踐踏法治的蠢事,總書記所倡導的”全民守法“將不可能到來,帶來的將是”全民犯法“時代!
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呢?
向發動機附近拋撒硬幣、後續沒有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屬於“擾亂單位秩序”,可處治安拘留5到10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但如果造成嚴重危害,就會從治安管理處罰範疇上升到刑事犯罪領域,量刑方面最高可判死刑。刑法中所指的“破壞交通工具罪”,就是指故意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以交通工具作為特定破壞對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
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且,民法上,航空公司是應當而且是必須要向當事人追償因停飛而造成的所有的損失:包括檢修、安排乘客的費用,甚至是精神損失費!
(2017-10-21)
10月18日,祥鵬航空微博發佈8L9960(安慶-昆明)航班取消説明:該航班在乘客登機過程中,一名乘客向飛機發動機投擲物品,機務人員發現後,立即制止並對飛機進行了檢查,隨後在飛機發動機旁發現一枚硬幣。為確保安全飛行,此次航班被取消,並對飛機發動機進行全面檢查。
目前,公安機關已經介入,涉事乘客已被控制,交由公安機關調查。鵬翔航空將根據調查結果保留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的權利。
相同的教訓
無獨有偶,其實早在今年的6月27日,南航CZ380航班登機時就遇到了相同情況。一名老年乘客向飛機發動機投擲了9枚硬幣,其中一枚落在了發動機內,其餘落在附近地面。經國際機場分局調查,涉事遊客邱某稱其拋擲硬幣是為了祈求飛行平安。最終因考慮到邱某年紀80歲,無主觀破壞願望,對其不予處理。而此航班最終延誤4小時,150名乘客等候,對發動機檢修造成的誤工誤時費用至少10萬元。
年齡就是“免死金牌”?
消息一出,網上一片譁然,網友們議論紛紛:
“你當飛機發動機是許願池,扔完能帶你上西天?”
“沒有80歲就敢出來學老太太丟硬幣,自己嫌命長也別出來禍害別人好吧”
“下次怎麼不把自己扔發動機裏”
“上次就不該放過那個老奶奶,現在呢,有樣學樣了吧”
“但願這次扔硬幣的沒有年齡護體”
“上次沒罰,這次怎麼樣?讓你們有法不依、執法不嚴”
硬幣扔進發動機,危害到底有多大
發動機是飛機的“心臟”,硬幣雖小,但對飛機的影響比硬物和飛鳥還要厲害的多。硬幣超級耐磨,一旦進入發動機,會打壞很多旋轉部件,造成一連串的危害,甚至導致發動機報廢。而檢修過程也極其費力,不僅要去除硬幣,還要看硬幣有沒有擊傷零部件,影響使用壽命。
涉事乘客將面臨何種懲罰
法律專家認為,涉事旅客至少要受到行政處罰,拘留5天以上,賠償相關經濟損失,如果損失數額較大,需要追求刑事責任。
小編在這裏要説,你輕輕拋擲的一枚小小的硬幣,也許就會影響一飛機的乘客,上百條人命的安危,破壞上百個家庭的圓滿幸福,千萬不要因為自己的無知和好奇釀成慘劇。
(2017-10-20)
航班再出“硬幣門”:是什麼讓飛機發動機成為“祈福聖地”?
2017-10-20
閲微閨房筆記
據祥鵬航空官方微博消息,10月18日8L9960(安慶~昆明)航班的登機過程中,一名乘客向飛機發動機投擲硬幣。目前該航班已經取消,並全面檢查。公安機關已介入調查,涉事乘客已被控制。航班信息顯示,該航班原計劃於昨日15點40分從安慶前往昆明,後來被取消。鑑於此事對航空安全運行造成的不良影響,祥鵬航空將根據公安部門調查結果,保留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的權利。 投擲人已經抓獲,硬幣也已找到,為何還要取消航班?其他乘客怎麼辦?
昨天,一位乘客登在登機過程當中,向飛機的發動機投擲雜物,安慶機場機務人員發現後,立即予以制止並對飛機進行了檢查,隨後,機務人員在飛機發動機旁地面發現一枚硬幣。為確保飛行安全,祥鵬航空取消此次航班,安排飛機停場並對發動機進行全面檢查。後續該航班計劃於19日上午10:00進行補班,祥鵬航空已安排旅客入住酒店並提供餐食保障。
目前,公安機關已介入調查,涉事乘客已被控制,具體情況由公安機關調查中。
很多人看到這則新聞的第一反應,就是:這是6月份舊聞吧?但仔細一看,確實是剛發生的新聞,只不過,是剛發生不久的匪夷所思的事故的再次重演。今年的6月27日,南航CZ380航班在登機過程中,因一名老太太向發動機扔了一把硬幣,航空公司的機務人員不得不對發動機進行檢查,導致航班延誤了5個多小時。老太稱其拋擲硬幣是為祈求平安。上海警方表示:其行為已構成違法,應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但因其年齡已超過70週歲,拘留不予執行。
據瞭解,現場檢查發動機導致的一系列損失至少10萬元。
這一處置結果當時就引起了很大爭議。因為,在即將起飛的飛機中投擲硬幣,隨着葉輪的轉動,如果硬幣被卡住,在半空中機毀人亡並非不可能。這不是普通的“亂扔東西”的概念,而是以《刑法》當中的“破壞交通設施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其中的“破壞航空器”,又是屬於級別最高的,即便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也在《刑法》的處置之列。
同時,這是也可能會併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當中。
(今年六月南航的投擲硬幣事件)
上次事件的警方處理極為輕巧,向飛機發動機撒硬幣的老人最終“免於”行政處罰,連民事賠償都沒有,後果都由無辜的航空公司承擔了。一些網友和自媒體認為法律對老人的“開恩”是破壞法制,大家還討論會不會有人“有樣學樣”,讓飛機發動機成為“祈福聖地”,向發動機投擲硬幣。
沒想到,這麼快就又出現了。
莫非以後,還得專門找人看着,防止乘客向發動機投擲硬幣?明明是犯罪行為,明明有可能導致機毀人亡的惡性事件,為何犯法者能輕鬆地拍拍屁股走人?以後乘客們是不是都得提心吊膽,“今天這架飛機有人投了祈福硬幣嗎?”
其實,依法執行,就是最好的普法行動。否則,你在舷梯門口貼上大字報“不得投擲硬幣”也沒有用,因為扔了的人都沒事兒發生,飛機似乎也沒有墜毀,他們體會不到危險。認真執法的話,即便如6月份當中那位80歲老人因為年齡可以從輕判處,可能會免於刑事處罰;航空公司,以及那些誤機的和承擔巨大風險的乘客們,也理應向老人和他的家人索賠鉅額賠款,這樣,才能維護法律尊嚴,才能維護公眾安全。
希望這一次祥鵬航空和司法部門不要再輕縱違法者了。如果再一次縱容,那麼,飛機的發動機可能真的會變成某些人的許願池,沒事就扔點雜物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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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陳玉濤”:法什麼功的,利用老太太做這種損人不利己的事,抓住了就説祈福,沒抓住弄得機毀人亡,給社會增加不安定的因素,可怕啊!一定要深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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