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因難以納入現行勞動法律體系,導致權益保障面臨新問題,成為社會之痛、未來隱憂。”廣州市十六屆人大一次會議25日將開幕,市人大代表、國智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徐嵩的建議關注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權益保障。
建議統一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爭議裁判規則
據人社部統計,我國靈活就業人員規模已達2億左右,其中大部分屬於新就業形態勞動者。
2021年,國家層面密集出台關於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的政策文件,包括交通運輸部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做好快遞員羣體合法權益保障工作的意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八部門聯合印發《關於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等。
徐嵩表示,其中三個文件分別針對快遞員、外賣員、貨車司機,一份文件涵蓋所有類型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並且首次提出了“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但企業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的説法,適應了新就業形態的實際情況。
“一方面為不符合傳統勞動關係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基本權益保障提供了依據,另一方面也消減了平台企業對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全部認定為勞動關係的擔憂。”徐嵩表示,四份政策文件的密集出台體現了政府審慎、務實、創新的態度,無論是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還是對平台企業、政府、工會組織等各方面均將產生深刻影響。
她表示,四份政策文件將無法確認勞動關係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了勞動權益保障的範圍,但是並未明確什麼條件可以認定為勞動關係,以及認定為“不完全符合勞動關係”的情況下雙方的權利義務如何確定、爭議解決途徑等。建議法院、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構共同制定統一裁判規則,為妥善處理新型勞動關係帶來的新型爭議與糾紛提供製度保障。
推動重點行業企業、頭部企業成立工會
“開展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職業傷害保障試點的創新制度,讓平台通過社會化風險分擔機制避免民事賠償責任帶來的負擔,使平台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實現雙贏。”徐嵩建議,參照“穗歲康”模式,由人社部門與商業保險公司合作,試點建立有別於現行工傷保險制度和普通商業意外險的職業傷害保障制度,解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職業傷害。
修訂後的《工會法》於2022年1月1日實施,明確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享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徐嵩表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因用工關係不明確、工作方式自由分散等原因,使得按照傳統的屬地化方式組建工會存在一定不便。
她建議,首先集中推動重點行業企業特別是頭部企業及其下屬企業、關聯企業依法普遍建立工會組織。積極探索適應貨車司機、網約車司機、快遞員、外賣配送員等不同職業特點的建會入會方式,通過單獨建會、聯合建會、行業建會、區域建會等多種方式擴大工會組織覆蓋面,最大限度吸引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加入工會。
她建議,發揮產業工會和行業工會作用,主動與行業協會、頭部企業或企業代表組織就行業計件單價、訂單分配、抽成比例、勞動定額、報酬支付辦法、進入退出平台規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保護、獎懲制度等開展協商。
建議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積分入户
“大部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雖然目前收入比傳統用工高,但長時間、高強度的勞動長期難以長期為繼,他們大多學歷不高,在從業過程中很難提升勞動技能。”徐嵩為此建議,人社部門、各級工會製作適合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公益培訓課程,例如適合網絡主播的商標侵權鑑別、假貨鑑別;適合快遞員、貨車司機的交通安全、槍支爆炸物品識別等知識。
徐嵩認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與傳統就業方式的勞動者一樣,都是廣州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目前,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實施細則》中規定的積分指標主要由“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年齡”三個部分組成,而“合法穩定就業”的考察標準是按照傳統的就業方式設定的,需要提供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在社保、就業登記、技術職稱等各方面均很難符合。
“他們的工作是流動的,但他們的心同樣渴求安定,同樣需要安全感、歸屬感。”徐嵩建議,修改來穗人員積分入户規則,使之同樣適用於新就業形態勞動者。
文、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魏麗娜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彭文強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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