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解麗)昨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實施辦法》正式印發。《實施辦法》指出,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本市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同時,2020年及以後畢業離校2年內的初次就業為靈活就業的本市高校畢業生,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實施辦法》明確,靈活就業人員範圍包括:個體經營者、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新就業形態人員(包括依託電子商務、網絡約車、網絡送餐、快遞物流等新業態平台實現就業,但未與新業態平台相關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從業人員)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靈活就業人員。
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本市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於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補繳時點本市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範圍內自主選擇。
從2021年1月起,個人委託存檔的本市靈活就業人員按照1%的費率繳納失業保險費,繳費基數可以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下限和上限之間適當選擇。
此外,本市將多渠道支持本市人員實現靈活就業。本市農業户籍勞動力(男性未滿60週歲、女性未滿50週歲)實現靈活就業並辦理就業登記的人員和就業見習期間的見習人員可參照本市城鎮户籍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本市農村户籍靈活就業人員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參保,其他人員按個人委託存檔人員參保流程辦理。
對2020年及以後畢業離校2年內的初次就業為靈活就業的本市高校畢業生,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對現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通過其他形式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長1年,實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