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省交通運輸廳原正副廳長同時被查後,副廳長被公訴

由 司馬盼香 發佈於 綜合

4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海南檢察機關依法對劉保鋒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資料圖

消息稱,近日,海南省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劉保鋒(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海口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保鋒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海口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劉保鋒利用擔任海南省交通運輸廳規劃財務處處長、辦公室主任、副廳長等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1年3月1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消息,海南交通運輸廳原副廳長劉保鋒被“雙開”。

通報稱,據海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紀委監委對海南省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劉保鋒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保鋒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收受禮品禮金,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旅遊安排;違反廉潔紀律,違規讓管理服務對象支付他人醫藥費;違反工作紀律,在黨的紀律檢查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劉保鋒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紀律意識淡薄,法律底線失守,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心為物役,親清不分,甘於被“圍獵”,違規插手工程項目,與不法商人搞權錢交易。劉保鋒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2017年因違紀違法受到處分後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海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保鋒開除黨籍處分;由海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21年3月25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海南檢察機關依法對劉保鋒決定逮捕。

消息稱,日前,海南省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劉保鋒(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海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海南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海口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保鋒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記者注意到,早在2020年11月2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就通報了劉保鋒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的消息。

通報稱,據海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海南省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劉保鋒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海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記者同時還注意到,早在2020年11月2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了海南省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書記、廳長林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的消息。

通報稱,據海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海南省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書記、廳長林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海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劉保鋒簡歷

劉保鋒,男,漢族,1965年10月出生,安徽太和人,198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8年7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學碩士。

1988.07-1989.04 海南省航道管理處科員;

1989.04-1996.04 歷任海南省交通運輸廳規劃處科員、副主任科員,規劃財務處主任科員;

1996.04-2008.04 歷任海南省交通運輸廳(2000.05更名為海南省交通廳)規劃財務處副處長、處長,辦公室主任;

2008.04-2009.05 海南省交通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09.05-2010.11 海南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10.11-2016.08 海南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兼黨組紀檢組組長;

2016.08-2017.02 海南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17.02-2017.07 海南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書記、副廳長(正廳級);

2017.07-2020.09 海南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正廳級)。

林東簡歷

林東,男,漢族,1960年2月出生,海南海口人,1991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7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高級審計師。

1982.07-1984.09 海南師範專科學校數學系秘書兼德育課教師;

1984.09-1992.11 歷任廣東省海南行政區(1988.04後為海南省)審計局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

1992.11-1995.02 歷任海南省審計局審計培訓科研所副所長、省審計局商貿審計處副處長兼省華升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法人代表);

1995.02-1999.06 歷任海南省審計廳第七審計處副處長、處長;

1999.06-2010.09 海南省審計廳黨組成員、副廳長(2007.05起兼任黨組紀檢組組長);

2010.09-2011.09 海南省統計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2011.09-2011.10 海南省三亞市委常委;

2011.10-2012.01 海南省三亞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12.01-2012.05 海南省三亞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黨校校長;

2012.05-2012.06 海南省三亞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黨校校長,市政府副市長;

2012.06-2013.03 海南省三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

2013.03-2014.10 海南省儋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

2014.10-2017.07 海南省昌江縣委書記(正廳級);

2017.07-2020.03 海南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書記、廳長;

2020.03 辦理退休。

七屆海南省委委員

綜合:高檢網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來源:清風北京 記者:宋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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