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髮指!為傳宗接代,男子竟對新婚妻子……
結婚不到三個月的一對新婚夫妻,丈夫為了備孕生育,竟逼迫患有精神疾病的妻子停藥,並對其虐待而間接致死。據肥東檢察微信公眾號3月23日消息,近日,肥東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虐待罪依法對吳某某提起公訴。
為了生育男子停止患精神疾病妻子的藥,還對其加以虐待
吳某某與馬某是一對夫妻,2020年8月剛剛完婚,吳某某明知妻子馬某患有精神疾病需服藥治療,但為了生育便對馬某停止供藥,致使馬某精神病復發。
當馬某病情惡化大小便在牀生活不能自理時,吳某某沒有將其送到醫院就診治療,甚至在案發當晚幫馬某洗澡時,因心生不耐竟將熱水器水温開到最大,用高温熱水對其沖洗,當發現馬某生命狀態微弱時,吳某某一家人才送其到小診所治療,醫生經查看初步判斷馬某已經死亡。
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綜合分析馬某的死亡原因系支氣管肺炎、肺膿腫感染死亡,本次燙傷在馬某支氣管炎、肺膿腫嚴重疾病基礎上可加速其死亡。
目前,肥東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虐待罪依法對吳某某提起公訴。
檢察官説法
提起家暴,很多人會想到拳打腳踢和打罵等常見暴力傷害行為。其實,家暴遠不只有這些,還包括精神攻擊或虐待等。由於這種家暴隱蔽性較強,外人很少得知,甚至當事人都未必意識到自己是這種家暴的施行者。重視家暴問題、堅決反對家庭暴力,亟待成為社會共識。
廣大羣眾要拒絕家庭暴力,正確維護正當權益,切忌以暴制暴,要通過法律保護自己,可以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提出請求進行勸阻調解,也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請求予以制止。
如果身體受到傷害,要在第一時間去醫院,並保留驗傷報告、醫生診斷證明等,作為存在家庭暴力的有力證據。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原標題:令人髮指!為傳宗接代,男子竟對新婚妻子…結局太唏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