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漁期
黑龍江省農業農村廳日前發佈2021年禁漁期通告,通告中明確指出:
嫩江、松花江三岔河口至同江段及其所屬支流、水庫、湖泊、水泡等水域為77天,自5月16日12時至7月31日12時。
黑龍江、烏蘇里江幹流及其所屬支流等水域(單獨規定的除外)為55天,分別為:6月11日至7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20日。
興凱湖水域為45天,自6月6日至7月20日。
綏芬河新立船口至瑚布圖河下水磨水域為52天,自5月10日至6月30日;綏芬河其它水域為37天,自5月25日至6月30日。
撓力河水系為67天,自4月15日至6月20日。
其它自然水域為47天,自5月25日至7月10日。
在禁漁期內,除娛樂性垂釣之外禁止所有作業方式,利用多線多鈎、長線多鈎、單線多鈎、可視錨魚等器具進行垂釣,屬於生產性垂釣作業方式,也在禁止範圍內。禁漁期漁船、漁具要全部撤出作業場所(灘地),做到船機分離、船加鎖、網入庫,邊境地區漁船要集中看管。因教學、科研、增殖放流等特殊需要在禁漁期從事捕撈作業的,以及在松花江流域內的增養殖生產單位和個人開展捕撈活動的,均須經省級漁業主管部門批准後開展。禁漁期禁止銷售野生水產品。
對違反禁漁期規定的行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監督電話:0451-84681587
來源:黑龍江省農業農村廳官網
來源:黑龍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