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加坡《聯合早報》網站4月13日報道,亂港分子黃之鋒與古思堯,因參與非法遊行,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之鋒另被控違反《禁止蒙面規例》。案件13日裁決,黃之鋒被判入獄4個月,古思堯則被判入獄5個月。
報道援引香港《明報》網站報道稱,2019年10月5日《禁止蒙面規例》生效當天,黃之鋒和古思堯涉嫌在港島參與非法遊行,被控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另涉違反《禁止蒙面規例》,案件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後,裁判官鄧少雄裁定罪成。
報道稱,正在服刑的黃之鋒13日被懲教人員押到庭上,裁判官就兩罪判處黃之鋒監禁4個月,刑期與他正服刑的案件分期執行。
來源:參考消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