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可不可以給湄公河下游國家斷水?

由 簡振武 發佈於 綜合

湄公河,發源於青海玉樹雜多縣,在中國境內叫瀾滄江,流入中南半島泰國、緬甸、柬埔寨、老撾、越南等國被稱為湄公河。

湄公河干流全長4909千米,是亞洲最重要的跨國水系,是世界第七長河,亞洲第三長河,東南亞第一長河。

從1993年以來,我國在湄公河上游(瀾滄江)興建了11座水壩,也就是説,如果願意的話,我們可以在上游直接斷水,讓中南半島那些國家沒有水喝。

但是做事還要看看國際法,不能你想怎樣就怎樣。像湄公河這樣的跨國河流,也是有相關國際法的。

國際水法是在處理跨國水資源的國際法,包括國際河流、國際湖泊(地面水)、地下水等等。

國際水法並非現代文明社會才誕生的產物,早在公元前2500年,兩河流域兩個蘇美爾邦國為了化解底格里斯河的水資源糾紛,簽訂了一個有關跨國河流的協議。這是目前所知的第一個國際水法。

根據聯合國國際糧食及農業組織統計,從公元805年至今,世界已制定了3600多項與國際水資源有關的條約。儘管如此,國際間針對水資源的紛爭仍從未停止過。在過去的50年中,因水資源爭奪,至少發生了37起涉及武力的國際爭端。

為爭奪水資源往往兩國爆發戰爭。同時,我們也看到在跨國河流上彼此的合作例子。

從1955年以來,即使以色列和約旦之間仍處於戰爭狀態,但兩國之間仍就如何共享約旦河進行了定期會談。

印度和巴基斯坦兩國一直敵對,偶爾擦槍走火,也是在戰爭狀態中,仍存續着印度河委員會。

非洲尼羅河流域的10個國家在1999年達成協議,促進公平使用共同水資源並從中受益。


針對湄公河,從1957年以來泰國、越南、柬埔寨、老撾四國一直通過“湄公河委員會”進行合作。

1995年在泰國的推動下,四國又簽訂了《湄公河流域持續發展合作協定》,約定各國合作促進湄公河的持續發展,針對開發和管理進行合作。此條約旨在防止由於使用和開發湄公河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環境破壞和利益分配不均。

不過你發現了嗎,湄公河下游四個國家玩的挺歡,上游的中國和緬甸卻並沒有加入該協定。如果上游國家一斷水,下游就玩不動了。

於是在2016年中國與湄公河流經的5個國家泰國、緬甸、柬埔寨、老撾、越南成立了“瀾滄江—湄公河合作組織”。這個組織起碼有一個好處,以後我們在中國境內的瀾滄江修水壩,至少得跟其他5個成員國商量一下,不能損害他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