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貴陽7月13日電題:用法治手段守護綠水青山——以案説法看我國生態司法實踐
新華社記者肖豔
被列入我國首批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的貴州省,近年來在生態司法上先行先試,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司法保障。
珍稀植物受威脅,主管部門被訴訟
因履職盡責不力,導致管轄範圍內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南方紅豆杉、篦子三尖杉、櫸木、香果樹及省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鐵堅油杉、巖生紅豆樹等珍稀植物處於瀕危或受威脅狀態,貴州省修文縣自然資源局被修文縣人民檢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6月22日,該起訴訟案在貴州省清鎮市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判決。“判決被告單位依法全面履行行政監督管理職責,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境內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庭長羅光黔説,曾經環境違法案件大多停留在環保部門行政處罰層面,約束力有限,生態環境治理不能缺少司法力量。
不僅要罰,還要修復。2020年5月16日,代某某一行四人以食用為目的,在梵淨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河道非法電魚,捕撈漁獲物共計190條。該河段已納入全面禁捕區,4人使用的捕魚工具為電力捕魚工具,屬於禁止使用的捕撈方法。
最終,除了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4人還被判令按照《增殖放流實施方案》,在職能部門監督下實施增殖放流價值20000元的魚苗,修復漁業生態;就其破壞環境的行為在市級以上媒體刊登公開道歉聲明;義務巡河六個月。
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法治保障
中國先後發佈和實施《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1—2030年)》和《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十年中國行動方案》,制定、修訂法律法規實現對生物多樣性和生物安全治理的全方位立法保護。
正在舉行的2021年生態文明貴陽國際論壇生態法治主題論壇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臨萍説:“自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以來,全國法院已建立基本覆蓋各級法院的環境資源審判專門機構,刑事、民事、行政環境資源案件三合一歸口審理,實行環境資源案件以流域森林、濕地等生態系統,或者以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等生態功能區為單位的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劉竹梅在論壇上介紹,除了採取預防保護的司法措施,將風險化解在源頭,我國法院還構建了以修復為中心的環境責任體系。
貴州頒佈和實施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明確生態脆弱縣取消GDP考核、破壞紅線區生態最高罰100萬元等措施,嚴守生態和發展兩條底線。在33個基層法院設立了標準化、規範化、專業化的環境保護法庭。
生態法治意識不斷深入人心
據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貴州不斷強化庭審教育功能,以達到“庭審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黎平縣法院在侗寨鼓樓開展巡迴審判,2020年審理並公開宣判濫伐林木等案件11件,2300餘名羣眾旁聽庭審。
“剛成立時刑事案件佔比達80%左右,經過這些年持續打擊和多方面政策的綜合作用,刑事案件比例明顯下降,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行政非訴案件和公益訴訟案件有了大幅提升。”羅光黔認為,案件整體變化説明相關職能部門越來越盡責。
貴州省律師協會會長白敏介紹,貴州成立的生態文明律師服務團的律師平時除了代理環境公益訴訟外,還長期進企業、高校、社區開展生態文明法律講座,明顯感受到羣眾和企業主環保和法治意識都有顯著提升。
“近幾年環保督察工作持續開展,一系列法律法規相繼頒佈實施,羣眾維權意識顯著增強,噪音糾紛、地下水污染糾紛、粉塵污染等環境案件越來越多,律師代理這方面的案件也越來越多。”白敏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