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嚴打社保掛靠繳費

靈活就業的人員怎麼參保合適?是掛靠單位繳費還是個人繳費?如果你還有這樣的疑問,那麼一定要注意了 ! 人社部公佈的《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自 2022 年 3 月 18 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二條規定,通過虛構勞動關係等手段虛構參保條件、違規補繳、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處理,即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法律解釋明確,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按照詐騙公私財物行為定罪。

社會保險待遇領取人喪失待遇領取資格後,本人或他人冒領、多領社會保險待遇超過 6 個月或數額超過 1 萬元,經責令退回仍拒不退回,或簽訂還款協議後未按時履約的將被列入社會保險嚴重失信人名單。

市人社局提醒,靈活就業人員,無論是深户還是非深户都可以個人參保繳費,社保掛靠繳費是違規行為,有關部門從 3 月起將嚴查嚴打!目前網絡上還流傳着不少"沒有工作期間可掛靠單位繳社保"的廣告,雖然自述合法合規的,但是"社保掛靠合法合規"本身就不成立,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深圳晚報記者 許嬌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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