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紀委監委駐省國資委紀檢監察組、臨沂市監委對水發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鄭清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鄭清濤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違背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他人在職務調整、職工錄用等方面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靠企吃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收購、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
鄭清濤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東省國資委黨委研究決定,給予鄭清濤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臨沂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山東省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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