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碰瓷”造成他人傷亡的可定罪處罰 兩高一部印發《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

​  “碰瓷”造成他人傷亡的可定罪處罰 兩高一部印發《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


中國青年報客户端北京10月14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何春中)公安部今天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以下稱《指導意見》)有關情況。《指導意見》明確了懲治“碰瓷”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適用,公檢法部門間的分工配合,以及定罪量刑等問題,突出了針對性和操作性,體現了公檢法機關對“碰瓷”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厲懲治、絕不姑息的決心和態度。


公安部新聞發言人介紹,近年來,“碰瓷”現象時有發生,性質惡劣、手法隱蔽多樣,既嚴重危害公民人身、財產安全,也擾亂社會秩序。為此,公檢法機關將“碰瓷”違法犯罪作為打擊重點之一。但在案件辦理時,需要更為明確的規範性文件加以指導。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趙克志對此專門作出部署,要求依法嚴懲此類犯罪。公安部積極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共同研究制定,近日以“兩高一部”名義聯合印發了《指導意見》。


公安部法制局局長孫茂利表示,《指導意見》向社會表達司法機關依法嚴厲懲治“碰瓷”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人民羣眾人身財產權利的決心和態度,起到震懾違法犯罪,預防和減少此類違法犯罪活動發生的效果。


孫茂利説,實踐中,“碰瓷”手法多樣,涉及刑法中的多個罪名,在一些案件的定性處理上,各地對法律的理解不同,容易造成分歧。《指導意見》區分具體情形,進一步明確案件的定性和處罰,突出操作性,統一了司法標準和尺度,理順了案件辦理流程,有利於公檢法機關銜接配合,準確適用法律,規範案件辦理,確保快速處理案件,依法嚴懲犯罪分子。


同時,“碰瓷”違法犯罪活動,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和欺騙性,一些羣眾容易受其矇蔽或脅迫而遭受經濟損失。《指導意見》向社會公眾揭露“碰瓷”違法犯罪活動的手段和方式,引導人民羣眾提高警惕,加強自我保護意識,遇到此類情況,及時報警,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避免上當受騙。


據孫茂利介紹,《指導意見》主要規定了“碰瓷”行為的定性處理、公檢法辦案部門分工配合、加強宣傳教育等內容。主要包括:


一是規定了對“碰瓷”違法犯罪活動的定性處理。《指導意見》在對以往辦案實踐總結的基礎上,既規定了通過“碰瓷”實施詐騙、敲詐勒索等常見犯罪行為的定性處理,又明確了實施“碰瓷”所衍生犯罪行為的定性處理。包括在實施“碰瓷”行為時,實施的搶劫、搶奪、盜竊、故意毀壞財物、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行為的定性處罰。同時,還對“碰瓷”行為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等情形明確了法律定性。如實施“碰瓷”故意或過失造成他人傷亡的,應分別視情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定罪處罰。


二是對公檢法機關辦理此類案件提出明確工作要求。要求公檢法機關嚴格履職,依法及時開展對此類案件的現場處置、偵查取證,起訴、審判工作,理順了案件辦理流程。另外,《指導意見》還要求公檢法機關加強協作配合,共同解決案件定性、管轄、證據標準等問題,確保案件證據確鑿、定性準確、量刑適當,依法嚴懲違法犯罪分子。


三是嚴格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明確要求公檢法機關在辦案過程中,要綜合考慮主觀惡性大小、行為的手段、方式、危害後果以及在案件中所起作用等因素,切實做到區別對待,依法給予從嚴或者從寬處罰。注意區分“碰瓷”違法犯罪同普通民事糾紛、行政違法的界限,既防止出現“降格處理”,也要防止打擊面過大等問題。


四是強化宣傳教育。要求公檢法機關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揭露“碰瓷”違法犯罪,引導人民羣眾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在全社會營造良好氛圍。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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