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協同立法守護長江!長三角四地人大合力推長江流域禁捕一體化

由 郎文芬 發佈於 綜合

長江流域禁捕,如何在長三角區域實現跨省聯動監督、協同立法、聯合執法?

今年2月和3月,上海、江蘇、浙江、安徽三省一市人大常委會先後審議並表決通過有關促進和保障長江流域禁捕工作的法律性問題決定(以下簡稱“禁捕決定”)。

今天(4月1日)下午,長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常委會關於長江禁捕決定新聞發佈會在滬舉行。據悉,此次三省一市出台的禁捕決定分別明確了總體要求,劃定禁捕區域和期限,並且將禁捕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禁捕重大事項協調機制,定期聽取禁捕工作情況彙報,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將禁捕工作情況納入績效考核和目標任務考核體系。

禁捕決定提出兩項具體措施:一是建立健全三省一市協同的閉環監管長效機制,探索建設覆蓋三省一市的船舶登記信息共享平台、漁船動態監管平台、水產品市場流通追溯監管平台和執法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共同打擊破壞禁捕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二是依託部省際長江口禁捕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協同推進長江口水域非法捕撈整治,加強長江口禁捕管理區管理。

“四地人大的禁捕決定‘決策協同、文本協調、執法協力、監督協作’,條款並不長,但非常精煉、管用,從決定動議到出台只用了兩三個月,體現了‘小快靈’的立法特點。”據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丁偉介紹,上海“禁捕決定”共11條,包括總體要求、禁捕區域和期限、政府及部門責任、聯動機制、違法行為處置、司法保障和案件移送、執法設施和執法能力、社會參與、退捕漁民安置、長三角合作等。

上海“禁捕決定”由市政府負總責,區政府承擔屬地管理責任,市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和協調長江流域禁捕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做好禁捕及相關工作。目前,本市禁捕工作主要涉及浦東新區、崇明區、寶山區、奉賢區、金山區。隨着各項工作的持續推進,禁捕區域可能有所擴大,上海“禁捕決定”為此留下空間,禁捕期限也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據悉,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已將貫徹落實本市禁捕決定列入今年的重點執法監督計劃,將對本市宣傳貫徹《禁捕決定》的情況,本市長江漁民退捕後的生產生活情況,依法打擊非法捕撈情況,長江禁捕執法工作協同機制落實情況,“四個平台”建設推進情況,對長江禁捕工作的意見建議等開展執法監督檢查。

文字:歐陽蕾暱

供圖:杜洋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