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中國人在描述城市的時候,往往會出現一個Bug:地級市的稱呼問題。什麼意思呢?一個縣裏的鄉鎮居民,如果要去城區,通常會説“去縣城”;一個省的居民,如果要去省會城市,也可以説“去省城”;但是,如果大家是要去非省會的地級市市區,這個叫法一般會直接稱呼名稱,比如“去蘇州”,“去青島”…..但是,絕對不會有什麼“去市城”的説法。
這是怎麼一回事呢?其實這設計一個很大的誤區,絕大多數國人其實是知道這個誤區的,不過仍然經常犯這個錯誤,甚至連權威的媒體有時候都犯這個錯誤:把地級市稱為城市。
這是當年“三沙市”成立時的新聞,這條新聞很嚴謹,稱呼的是“最年輕地級市”,但當時仍有不少節目和主持人稱“中國又多了一座城市”。
地級市到底是城市嗎?大家首先要區分一下,城市,這是一個人文概念,本身和行政區劃並沒有關係,而地級市則是一級行政區劃,有些地方雖然沒有行政建制,但毫無疑問它就是城市,比如古代的景德鎮,景德鎮在古代沒有正式行政建制(古代基層行政到“縣”為止,“鎮”不是行政區劃),是隸屬於浮樑縣的一個鎮子,但它在古代實際上長期以來都是江西僅次於南昌的第二大城市;還有現在在東南沿海一些比較發達的鎮,雖然建制上是鎮,但實際已經是一個城市。
但是,三沙市呢?從哪個角度來説,這都不太好説是一個“城市”,但是它是一個地級市,有正式行政區劃。
那麼問題就來了,為何我國關於城市的行政區劃“這麼怪”?
這就要歷史淵源了,通過剛剛的解釋,大家應該明白了,“城市”本身應該是一個“點狀”的概念,是一個工商業發達的人類聚集點;但是我國的“地級市”實際上是一個“片狀”的行政區劃,它除了主城外,還帶了一堆的縣,這些縣除了縣城往往還有不少鄉鎮。
其實,我國的省、地級市、縣都是“片狀”的行政區劃,對於省和縣,大部分國人早已習慣,所以説要去這些地方的中心區,都可以直接説去“省城”,去“縣城”;但是省和縣之間的“市”,這非常尷尬,它通常既能被理解為 “點狀”,也能被理解為“片狀”。
舉個例子:筆者是九江人,前些時日九江受到洪災影響很重,其主要災區並不是城區而是沿長江和鄱陽湖的縣。但是中央電視台報道的時候,主持人往往直接説:讓我們把視線轉移到江西九江。這個時候,這個“九江”指的就是地級市,是共和國江西省的一個面積達1.8萬平方公里的行政區。
但是,作為周邊縣的人,如果去九江這個城市,我們往往也會説“去九江”,這裏的九江,這是特指“九江城”,是一個點狀的區域。
其實就是一個字眼的問題,“市”這個字的迷惑性太重了,這個字但看就是城市嘛,所以大家往往就會把地級市當“城市”來看,相對於縣和省這種單純的行政區劃,“市”很容易給人一種“城市”這種人文概念,但現實上地級市又不是城市,所以經常會出現混淆。
那古代人會有這個煩惱嗎?這算是問到關鍵了,古人還真沒有今人的這種困惑,中國自元朝以來,整體的行政區劃事實上和現代也差不多,去掉鄉鎮一級基層行政區劃外,這以上的行政區也是分三個等級:省(正式稱呼一般是“布政使司”),府(或直隸州),縣(或廳)等。
對於古人來説,縣城,省城的稱呼當然沒問題;對於二級行政區的市區嘛,人家會直接説“府城”,堂堂正正。
有些電視劇寫到古代城門,認為城門會寫城市名,這其實是也是錯的,古代城門是有自己名稱的,不會在上面寫“府名”或者“縣名”,左圖是台州古城門;寫府名的地方也有,但那都是衙門,比如右圖的開封府(現在是旅遊景點),古人不可能因為這個就認為這個城市能代表整個府,比如今天在南昌看到江西省人民政府,不會認為南昌能代表整個江西省一樣。
既然現代的地級市事實上和古代的府差不多,難道僅僅是因為把“府”字改成了“市”字,一字之差,就造成這麼大的影響嗎?當然不會,事實上這不光是改一個字的原因,還有很重的歷史沿革。
其實,我國古代是沒有點狀的行政區的,劃分省、府、縣的時候,都是面狀行政區,那城市怎麼管呢?城市的正式行政區劃也是“縣”,不過有些縣比較特殊,它正好是作為政府駐地,這些縣叫“附郭縣”,以九江府為例,清代九江府管理:德化,彭澤,湖口,德安,瑞昌五個縣。這裏面德化縣特殊,它實際上是九江知府的駐地,其管理的地盤是九江城區以及一些郊區;而有些比較大的城市,城區甚至要分兩個甚至三個縣來管理,比如南昌的城區,就分為南昌縣和新建縣兩個縣來管。甚至首都京師都一樣,分為大興縣和宛平縣兩個縣。
我們如今看一些電視劇的時候,會聽古人説什麼“某某城”,比如講包拯的時候會説“廬州城”,還有什麼“廣州城”等台詞,但這個説法其實並不正確,這其實完全是用今人的思維來揣摩古人,今天的我們有時會把“市”這個行政區劃理解為“地級市的主城區”這一點狀區,但古代人根本沒這個毛病,古代人看府,完全也是理解成“片狀行政區”的,就像我們看省一樣,古代人可不會認為“府”就是“府城”。
注:古代如果某個城市有自身的名稱,這個城市通常都很特殊,比如著名的“長安”,唐長安城是源於隋朝的大興城,這座城市是特意新建為首都的,所以專門有命名,唐朝易名為長安城,但是,如果按照行政區劃來説,“長安”並不是府名,而屬於京兆府,附郭縣是長安縣和萬年縣
這裏舉廣州的例子:清代廣州是可以和外國人通商的,外國人問廣東本地人“這城市叫什麼名字?”,這算是把廣東人問住了,當地人從來沒考慮過“城市名稱”這個問題,通常是叫“省城”的,當地人絕不會以為這個城市的名稱叫“廣州”,因為廣州是府。至今,粵語地方文化都習慣把廣州簡稱為“省”,比如著名的“省港大罷工”,這個“省”指的就是廣州而不是廣東。
所以説,古代中國人是並沒有 “點狀行政區”的意識的。
這個局面到民國才結束, 民國初期縣搞了“廢府存縣”,把府給廢了,同時引用西方的區劃,在一些工商業發達的地方引入“市制”,一般是借用府名,1921年,廣州市建立,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市”。
這個時候的“市”和如今的“市”不一樣,屬於狹義的“市”,基本就管理市區以及連帶的一點郊區,屬於中國有史以來第一個“點狀行政區”。
注:“市”通常是把之前“附郭縣”的城區摳出來成立的,而“附郭縣”本身並沒有被廢除,這也是今天中國頻繁出現“縣市重名”現象的原因之一,比如民國九江建市後,九江縣(原德化縣,後因和福建德化縣重名而改名)還在,不過縣政府從九江城遷徙到了沙河鎮。
所以,當時中國實際存在一種“縣市分離”的現象,一些比較發達的地方設立點狀的“市”,但大部分行政區還是縣,市本身並不管理縣,當然因為中國的國情,省和縣之間是需要一個聯絡的機構的,這個就很麻煩,有時候叫“專區”,有時候叫“行署”。
理論上,這“專區”什麼的並不是行政區劃,只是省政府的派出機構,但按照中國國情,這種機構久了之後就會“脱虛向實”,成為事實上的二級政區,民國初期的“廢府存縣”造成了這麼一種不倫不類的現象。
注:中國最初的“省制”,元朝的行省也是這麼來的,“行省”本身並不是行政區劃,而是中央政府(中書省)在地方上的派出機關(理解為分部吧),但時間長了之後,由於長期管理一片的地方事務,這事實上就成了行政區,脱虛向實。
建國之後基本也是沿用了民國的行政區劃等級,這一點大家小學的社會課本肯定都學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劃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縣(市,自治縣,自治州)——鄉(鄉、民族鄉、鎮)三級的(當然,也規定了特殊情況能設置特別行政區)。估計不少朋友都有困惑:不對呀,怎麼是三級呢?應該是省——地級市——縣——鄉四個級別才對啊。
這其實就是一個大Bug,省和縣並不用多解釋,這個“鄉”這種基層行政區是建國之後新有的,此時中國畢竟是一個工業化的國家,組織能力、對基層的掌握能力大大加強,封建時代“皇權不下縣”這種情況得到根本解決,所以加了這一級行政區。
但是省和縣之間的這個行政區劃,雖然因為受民國影響沒寫入憲法,但能行得通嗎?當然行不通!我國的國情決定了,省直接管理幾十個甚至上百個縣,行政效率太低了,所以這之間一定要有一個銜接,民國初期的“廢府存縣”確實有些失策,但民國時期又沒有改正,而是改用派出機構來銜接,建國後也沿用這個習慣,於是就有了“地區”這麼一個機構。
理論上來説,地區並不是一級行政區,它是派出機構,“地區”沒有人大,它直接向省政府負責,它裏面所監察的一片地方即有縣又有市,於是80年代的地圖竟然出現一個地名寫三次的奇特景象。
比如這幅老的江西地區,大家看看上面的九江,出現了三次,這裏面紅字九江表示的是“九江地區”,紅色圓圈那個九江指的是九江市,而旁邊的九江指的則是九江縣
這個時候,縣是縣,市是市,但是經過建國以來,尤其是改革開放後的建設,中國的經濟變得很有活力,地區經濟通常都是圍繞着一箇中心城市發展的,城市對於周邊地區的影響和帶動作用大大加強,於是中央政府決定改革地區體制,嘗試讓市管理縣,1983年在經濟發達的江蘇首次實驗。
其實,讓市管縣之前也有過實驗,1954年頒行的《憲法》中有“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的行政區劃條文,1959年9月17日,第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關於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可以領導縣、自治縣的決定》,對市管縣體制作出了法律上的規定,直接推動了市管縣體制的發展。但後來因特殊原因被取消。80年代的這次,才搞成功了。
注:這種縣是縣,市是市的情況之前在台灣省也有,抗戰勝利收復台灣後,台灣沿用了民國時期大陸一套行政區,1945年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分設8縣(台北縣、新竹縣、台中縣、台南縣、高雄縣、花蓮縣、台東縣、澎湖縣)、9個省轄市(基隆市、台北市、新竹市、台中市、彰化市、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市)與2個縣轄市(宜蘭市、花蓮市),可以看到,既有台北縣,台中縣等,也有台北市,台中市等。
於是,“地區”被取消,“地級市”出現了,這被稱為“地市合併”。所以現在除了新疆、西藏等極少數地區外,大部分地區都改成了地級市,理論上來説,“地級市”並不是我國憲法所規定的正式行政區劃,不過,我國憲法有一個“較大的市”的概念,現行的憲法規定國務院行使批准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的職權,較大的市的行政區域劃分為區、縣。
新疆仍然有塔城、阿克蘇、和田等地區
這個“較大的市”其實早在1954年的第一部憲法中就有了,算是稍微彌補了一點省縣之間缺乏中間環節的漏洞,但司法解釋很模糊,到八十年代一般認為,這包括十八個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二十七個省會和首府城市,以及四個經濟特區城市,共四十九個城市。不過現在,事實上全國絕大多數地級市都已經管縣了。事實上,直到今天,如果依據憲法,我國的“地級市”仍然不是行政區劃,只能理解成“中心城市幫助省政府管理周邊的縣”。
而且,因為解釋模糊,有些地方有一些很特殊的行政區,比如湖北的“仙桃、天門、潛江”三個市;還有東莞、中山這種“直筒子市”等。
所以,我國的市管縣僅僅才幾十年歷史,而且如果真較真從法律上解釋,“地級市”本就有些不倫不類,稱呼“省城”、“縣城”可以,但稱呼“市城”,總是有些怪,因為“地級市”和“地區”一樣,並不是行政區,而且如果根據規定,市和縣實際是平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