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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在總體要求裏,明確提出要着力解決城鄉建設中歷史文化遺產屢遭破壞、拆除等突出問題,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於9月8日上午10時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黃豔介紹,《意見》的政策能不能落實、管不管用,關鍵在於有沒有具體有效的手段和措施,圍繞管得住、管得好的目標,《意見》在第四部分有兩條是非常關鍵的,就是第4條和第15條,這是最關鍵的手段和舉措。
第一,第15條專門提出要加強監督檢查,大概為幾項工作措施:一是要建立日常的巡查管理制度。二是建立評估機制。三是健全監督檢查機制,要依法行政。四是我們鼓勵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舉報違法違規行為。
第二,《意見》第16條,強化考核問責。有幾個手段:一是工作考核。各個地方都很重視,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要將保護歷史文化納入文明城市的測評體系中。此外,還有一個手段,就是加大公益訴訟力度。
這兩條如果認認真真落實下去,歷史文化保護的工作就可以監督檢查到位,問責問效到位。(總枱央視記者 劉婷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