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全國檢察機關五年督促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351億元

由 万俟傲白 發佈於 綜合

  中新網2月27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27日舉行“做好新時代公益訴訟檢查”新聞發佈會。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八檢察廳副廳長徐全兵在會上介紹,五年來,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辦理國財國土領域公益訴訟案件5.9萬件,提起行政公益訴訟681件,督促收回國家所有財產181億元,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351億元,收回被非法佔用的國有土地6.8萬畝。

  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始終把堅持黨的領導貫穿公益訴訟辦案全過程各環節。國財國土領域公益訴訟案件往往重大複雜。各地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堅決貫徹落實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緊緊依靠黨委領導支持,辦理了一大批有影響的公益訴訟案件,如督促整治成品油領域税收監管秩序、督促追繳煤炭等礦產資源損失、督促依法處置閒置低效用地等。

  二是聚焦中心工作和民生關切,不斷拓展案件類型。國有財產保護領域從最早的督促追繳人防易地建設費拓展到督促追回財政補貼、國企資產、資源損失、税收、社保資金等類別;國有土地領域從最初的督促追繳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拓展到督促糾正違法用地、違法審批以及違規閒置土地、未批先建等國有建設用地管理秩序。

  三是辦案體制機制不斷健全。為有效解決國財國土公益訴訟辦案中的“線索發現難”“調查取證難”等問題,各地檢察機關加強與財政、審計、税務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形成執法司法監督合力。同時,充分發揮檢察一體化辦案體制優勢,上級院統籌調配轄區辦案力量,加強辦案指導督促,市級院實現國財國土領域公益訴訟案件全覆蓋,這兩個領域的業務框架體系不斷健全完善。

  四是依法能動履職推動訴源治理。國財國土領域公益訴訟案件政策性強,往往涉及多部門履職,有的甚至是歷史遺留問題。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注重通過個案辦理推動類案治理和訴源治理,對在辦案中發現的深層次問題,及時通過專題報告、內參信息等形式向黨委人大報告,推動系統治理,形成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