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青島市紀委監委指定,平度市紀委監委對平度市公安局警務保障室原主任楊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波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消費卡,違規發放補貼。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設立“小金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涉嫌受賄犯罪;不依法履行職責,放縱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楊波作為黨員領導幹部,毫無黨性原則和法紀觀念,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平度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平度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楊波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青島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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