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微故事|一筆報銷款牽出小金庫
“新城保障大隊這筆報銷不太對。”日前,廈門市集美區委巡察組對區屬國企集美城市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城發公司)開展常規巡察時,組員小王發現了問題。
新城保障大隊由區委政法委主管,向城發公司下屬保安公司購買服務,可在保安公司報銷部分費用。賬冊中,新城保障大隊財務兼內勤小李報銷某籃球賽住宿費、服裝費等共計4.4萬元,但報銷金額均轉入小李個人銀行卡,但參賽人員名單中並沒有小李的名字。
錢轉入了小李的個人銀行卡,説明這筆費用可能原先是由小李墊付的。為何沒參賽的小李會墊付這麼大一筆錢?老楊分析,是不是存在虛報冒領或者私設“小金庫”問題。帶着疑問,巡察組找到了小李。
“沒墊自己的錢,是隊裏的錢。”小李解釋籃球賽確實有辦,隊裏也派人蔘加了,自己是內勤,因此辦理了報銷手續。
隊裏的錢?這句話引起了巡察組的高度警覺。結束談話後,根據這一線索巡察組決定突擊檢查新城保障大隊。
在保障大隊的保險櫃,巡察組發現裏面存放着大量現金。經現場清點,共有23.8萬元現金,小李辦公桌抽屜裏也存放着1.7萬元。在保險櫃中還發現收支簿4本(球隊經費、伙食費、加班活動經費、“金庫”各1本)、流水記錄3本、內部報銷單據15份。
“保險櫃裏的現金和賬目是怎麼回事?”巡察組隨即找來大隊長林某談話。
“都是隊裏的錢,主要也用於隊裏的支出。平時都是小李負責保管、記賬,收支我來決定。”看着擺在眼前的現金和賬簿,林某道出了實情。
原來,這些錢主要是隊員交的伙食費結餘款、籃球隊補貼和獎金、對外提供安保服務收費等。伙食費都用來購買食品、廚房用品,發放春節伙食補貼等;收取的安保服務費用於發放加班補貼,並在年底向3名民警還有80多名協警發放績效、獎金等;球隊經費就是用來支出訓練、比賽的費用;“金庫”主要用來保障大隊各類無法向保安公司報銷的費用。
“但我保證沒有亂用,收支都記在賬上。”林某向巡察組強調。
“閩DXXXX是你的私家車吧?賬目裏有一筆支出,報銷該車2016年保險費5081.58元。這是怎麼回事?”
雖有證據,林某仍有僥倖心理:“是這樣的,大隊沒有公車,我就將自己的私車作為公車使用,想着畢竟私車公用,那麼報銷一筆保險也不是不可以……”
當看到巡察組拿出更多私人支出票據後,林某不再辯解,主動交代了其在“金庫”裏報銷的數筆個人費用,包括個人住院費用8500元、購買運動手環1099元等。
巡察組立即將新城保障大隊涉嫌私設“小金庫”、林某涉嫌違反廉潔紀律問題線索移交給有關單位進一步處理。隨後,林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全部退還。經財政、審計等單位認定,新城保障大隊私設為“小金庫”的資金共22.37萬元收繳至區財政。
與此同時,巡察組還以“小金庫”為突破口,成立專題小組對新城保障大隊財務管理情況進行核查。新城保障大隊人員向城發公司下屬保安公司購買服務,經費卻長期在杏林街道賬户列支核算,在保安公司和杏林街道都可報銷有關費用。人事權與財權沒有歸口管理,導致大隊經費多頭列支使用,失管問題較為嚴重。大隊購買服務人員由保安公司包乾發放工資、福利,但仍重複向杏林街道領取過節慰問費及加班費。
根據巡察組指出的問題,集美區委巡察機構向區委提交專報,建議對新城保障大隊開展專項審計,並建議將新城保障大隊人事權、財權歸口管理,進一步規範隊伍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