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發佈4件涉非公經濟立案監督指導性案例

正義網北京12月22日電(檢察日報全媒體記者戴佳)12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以“涉非公經濟立案監督”為主題發佈第二十四批指導性案例,指導全國檢察機關加大刑事立案監督辦案力度,依法保護非公企業合法權益。

此次發佈的指導性案例共4件,分別為許某某、包某某串通投標立案監督案,温某某合同詐騙立案監督案,上海甲建築裝飾有限公司、呂某拒不執行判決立案監督案,丁某某、林某某等人假冒註冊商標立案監督案。

最高檢第十檢察廳廳長徐向春介紹,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最高檢部署開展了涉非公經濟案件立案監督專項活動,專門解決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特別是以刑事案件名義插手民事糾紛、經濟糾紛等問題。專項活動期間,各地檢察機關共辦理涉非公經濟立案監督案件3472件,向公安機關發出要求説明立案或者不立案理由通知書2077份,認為公安機關理由不成立,監督撤銷案件和監督立案1150件,監督糾正率55.4%。與此同時,檢察機關還向公安機關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257份。

據介紹,為發揮示範、引領和指導作用,切實做到嚴格區分刑事犯罪和經濟糾紛界限,對不該立案的涉非公經濟案件依法監督撤案,對侵犯非公企業合法權益的案件依法監督立案,最高檢對涉非公經濟案件立案監督專項活動中總結的典型案件進行了梳理和篩選,編制了第二十四批指導性案例。這批案例主要有四方面特點:一是突出刑事立案監督業務,充分展現其價值功能;二是堅持平等保護理念,強化政策運用;三是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促進企業合法合規經營;四是嚴格把握罪與非罪界限,釐清有爭議的法律適用問題。

徐向春表示,近年來,從檢察機關接收的羣眾控告申訴案件類型看,反映涉非公經濟糾紛的案件呈遞增趨勢,而其中反映對涉非公經濟案件越權管轄、違規立案、違規干涉民事裁判執行等問題又相對突出,還有一些企業反映自身合法權益受到犯罪行為侵害,但是報案不立案或者遭遇推諉。這類違法違規辦案行為對當事企業的傷害很大,有時甚至難以彌補,嚴重損害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破壞公平競爭、健康有序的市場秩序,也影響和動搖人民羣眾對公平正義的信心,檢察機關有必要立足監督本職,加大刑事立案監督辦案力度,及時予以監督糾正。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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