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
9月23日,教育部舉行新聞通氣會,介紹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建設有關情況。會上,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負責人在會上介紹,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堅決防止培訓機構過度逐利行為。通過嚴肅查處隱形變異培訓行為,有效緩解羣眾焦慮。
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負責人表示,嚴把培訓材料“政治關”,體現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價值導向,提高培訓材料的思想性、科學性、適宜性。明確提出從業人員從業禁止條件,對存在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損害國家利益,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嚴重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予以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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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教育,重點解決好與人民羣眾利益密切相關的突出問題,通過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通過推動學科類機構登記為非營利性,讓校外培訓迴歸公益屬性,不斷增強人民羣眾教育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負責人強調,堅持問題導向,注重實際效果,在每個文件出台前都經過充分調研,認真研究培訓機構良莠不齊、從業人員混亂、培訓材料質量低下、培訓收費高、“卷錢跑路”等問題,分類歸因,提出針對性舉措和要求。
例如從業人員管理辦法主要是解決培訓機構從業人員資質不全、管理混亂的問題;培訓材料管理辦法主要是解決培訓材料編寫、審核、選用等方面的要求不夠明確,培訓材料管理存在制度缺失的問題;明確學科類和非學科類範圍的文件,主要是解決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基礎性的問題,也防止一些培訓機構打擦邊球開展學科類培訓的問題。
此外,負責人表示,明確學科非學科類的文件,考慮到學生五育並舉全面發展的需要,將“音體美”納入非學科類管理,補足學校難以提供個性化資源的短板,實現精細化管理;“備改審”、“營改非”、收費監管等文件,全部提出到2021年底完成相關任務,實事求是地為各地工作留出操作時間;培訓材料管理辦法和人員管理辦法,都提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為各地更好實施提供了空間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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