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山西省原副省長、公安廳原廳長劉新雲被雙開。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劉新雲於今年4月9日被官宣落馬,其時,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中央第三督導組正進駐山西。
值得一提的是,通報中指出劉新雲“參與在黨內搞團團夥夥”。此前,上海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局長龔道安,重慶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局長鄧恢林,同樣被中紀委點名指出存在“參與在黨內搞團團夥夥”的問題。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經查,劉新雲喪失政治原則,毫無“四個意識”,參與在黨內搞團團夥夥,結交“政治騙子”,熱衷政治投機,造成惡劣政治影響;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弄虛作假騙取學歷,違規配備、使用秘書工作人員;
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辦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急功近利、好大喜功,濫權妄為造成重大損失。
通報稱,劉新雲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劉新雲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資料顯示,劉新雲出生於1962年9月,山東淄博人,早年在山東省公安系統工作,歷任淄博市公安局政委、黨委副書記,菏澤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濟南市副市級幹部、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等職。
2014年12月,劉新雲調入公安部,任網絡安全保衞局局長兼國家網絡與信息安全信息通報中心主任。2018年,劉新雲出任山西省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今年3月31日,即劉新雲落馬前一週,全國第一批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中央第三督導組進駐山西督導暨第二環節部署動員會在太原召開,劉新雲參加了這場會議。
4月2日,山西省嚴厲打擊生態環境違法犯罪“崑崙2021”暨“利劍斬污”專項行動動員部署會議在省公安廳召開,劉新雲出席會議並講話,這是他最後一次公開露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