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內蒙古日報》消息:9月9日凌晨,自治區公安廳交管局派出3個工作組赴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市、巴彥淖爾市調查發現,一些地區交警過度執法、隨意執法、逐利執法、“降格處罰”等不規範現象突出。忽視執法規範化、正規化建設,歪曲“減量控大”專項整治行動目的,嚴重損害了全區公安交管隊伍形象,也暴露出隊伍管理制度不落實、監管缺位等問題。
“政事兒”注意到,近日,國務院督查組在內蒙古暗訪時發現了部分交警為完成罰款次數,交通執法隨意任性的問題。
據央視新聞9月8日晚報道,《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條明確指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
然而,國務院第八次大督查第五督查組在內蒙古自治區暗訪時卻發現,部分交警在道路上設置臨時檢查點,對途經的貨車逐一攔停,並以“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等理由實施處罰。
而現場的司機大多都繫着安全帶,或者並沒有罰單上列舉的違法行為。在罰款現場,無論是司機還是督查組人員,都沒有聽到交警就處罰理由給予反饋和説明。
一名貨車司機説,“攔下來啥也沒説就説出示行駛證駕駛證。我把行駛證駕駛證遞給人家,人家給打出一個罰款單,這都習慣了。”
督查組瞭解到,內蒙古自治區公安部門對各盟市公安局開展道路交通事故預防“減量控大”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並排名和通報,對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的次數做出最低數量要求。
據央視新聞報道,實際工作中,部分基層交管部門為完成罰款次數的任務,以“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未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等不扣分、只罰款的事由,對過往貨車司機採取“一刀切”式罰款。
據《內蒙古日報》9月9日報道,國務院第八次大督查第五督查組發現我區個別地區交警執法存在不規範、隨意性大等問題,錫林郭勒盟公安局已要求涉事地區公安局對分管交通管理的副局長、交警大隊長、相關派出所所長和民警輔警停止執行職務;烏蘭察布市公安局、巴彥淖爾市公安局也要求交管支隊分管副支隊長、涉事交警大隊長及相關民警輔警停止執行職務。上述三地派駐公安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已介入調查,將依據調查結果,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9月10日,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交管局召開規範交警執法優化營商環境視頻推進會,通報三個盟市交警執法問題,傳達貫徹自治區黨委、政府和公安部領導的批示指示精神,部署推進全區公安交管部門規範執法行為、優化營商環境“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動。
自治區公安廳交管局迅速採取有力措施,推動整改,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區範圍內部署開展規範執法行為、優化營商環境“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動,全面推進公安交管部門執法規範化建設。要求各地堅持問題導向,深入起底排查,開展警示教育,簽訂《規範執法承諾書》。結合自身實際,加大對一線民警輔警規範執法培訓力度。拓展瞭解社情民意通道,組織開門納諫活動,健全完善社會監督機制,有力杜絕執法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有效遏制機械執法、粗暴執法、趨利執法、降格處罰等現象,有力杜絕公路“三亂”問題。強化督導檢查,以案為鑑,狠抓追責問責。堅決落實改進執法六項措施,嚴查嚴處嚴重違法,嚴厲打擊買分賣分,對輕微違法、一般違法、常見違法,結合實際從寬從輕處理,規範執法考核評價,實現執法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針對國務院大督查第五督查組暗訪發現的問題,錫林郭勒、烏蘭察布、巴彥淖爾三個盟市的公安局高度重視,第一時間召開會議,制定一系列強有力舉措,積極整改。
錫林郭勒盟公安局要求各旗縣(市、區)公安局立行立改,改出成效。對交通執法不規範等各類問題,深刻自查梳理,建立問題台賬;盟交管支隊針對執法裝備、流程和科目等制定規範導則,下發至所有交管民警、輔警嚴格執行;組織交管系統開展全警培訓,提升業務素質能力;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紀律作風養成,嚴格依法依規辦案,自覺接受公眾監督,切實提升服務能力。
烏蘭察布市交管部門黨委及各大隊領導班子立即下沉一線,全面開展執法規範化大檢查工作,舉一反三,全面排查交管部門在事故處理、案件辦理、車駕管服務等各環節領域中的不規範、不文明執法行為。“烏蘭察布市公安局交管部門痛下決心,開展集中整治,對存在的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不論涉及民警還是輔警,不論涉及領導幹部還是普通民警,絕不姑息。”烏蘭察布市公安交管支隊支隊長侯俊説。
巴彥淖爾市公安局結合教育整頓,要求全市公安交管部門深刻反思、高度警醒,堅決整治隨意執法等突出問題,根除頑瘴痼疾,整肅隊伍風氣。市公安局交管支隊把執法規範化建設作為最主要的問題進行查糾整改,深入查找法律法規運用是否得當、執法主體是否合法、執法態度是否端正、執法程序是否合理,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同時,強化執法滿意度回訪機制,努力打造一支執法為民、羣眾滿意的公安交管隊伍。
資料來源:央視新聞、《內蒙古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