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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保護法施行首日,長三角流域船舶交通管理系統新規公佈

由 費玉榮 發佈於 綜合

東方網記者曹磊3月1日報道:《長江保護法》施行首日,長三角流域船舶交通管理系統(VTS系統)新規也於同日公佈。

今天下午,記者從上海海事局新聞通氣會現場瞭解到,為進一步規範船舶航行行為,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保護水域環境、提高船舶交通效率,上海海事局日前修訂出台《上海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統(VTS)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擴大了VTS管理服務區域,拓展了VTS管理服務船舶範圍,簡化了穿越分區船位報告流程,船舶航行將享受更多便利,直接惠及上海港日均約5000艘次各類船舶。

上海海事局新聞發言人吳紅兵表示,新《辦法》於3月1日起正式實施。3月1日也是我國首部流域立法《長江保護法》正式實施的大日子,上海海事局《辦法》的實施,也是更好落實《長江保護法》要求,做好長三角水域船舶禁運劇毒品等受控貨物管控、禁止航行區船舶禁航管控,更好保護長江母親河清潔的需要,將實現上海海事局VTS服務區域與周邊長三角海事VTS服務區域無縫銜接,確保長三角流域水上交通安全通暢和水域清潔。

新《辦法》指出,將通過“兩增一減”,船舶航行享受更多便利:一是擴大VTS管理服務區域,將洋山港深水港及其附近水域的金山航道、漕涇航道、北鼎島至花鳥山島之間等水域納入VTS管理服務區域,並進一步外擴長江口附近VTS管理服務區域,為更多的船舶提供交通管理服務。二是擴大VTS管理服務船舶範圍:在《辦法》適用的船舶範圍中增加“擬進入錨地拋錨的船舶”,進一步加強對錨地內船舶動態的管理。三是船位報告減至一次:VTS報告線形成封閉連線,船舶只需在進入時按要求統一進行報告,AIS正確顯示的船舶可以免於船位報告,在穿越吳淞、洋山VTS管理分區時不需要再次報告。

新《辦法》明確,船舶三種動態下將加強水上交通管控,例如:擬進入錨地拋錨的船舶無論大小都將適用VTS管理;穿越航道的船舶,明確了向VTS中心提前報告的要求;船舶靠離泊前,明確了應當向附近船舶通報動態的要求。

本次《辦法》修訂並正式施行,標誌着上海港的船舶交通管理邁上了新台階,將間接為整個長三角區域、以及東海水域的船舶及相關航運公司提供一流的水上交通服務,將進一步促進長三角VTS區域聯動,推動水上交通組織一體化運行,為水上大交管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支撐,為交通強國建設提供高效優質的水上交通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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