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穎名譽權案一審勝訴,被告需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六萬元
新京報訊 4月29日,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佈案件播報,演員楊穎(英文名:Angelababy)網絡侵權責任糾紛(名譽權)案件一審勝訴。
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佈案件播報。
據播報中顯示,被告張某在其註冊、運營的公眾號中以“明指”及“暗指”的方式發佈多篇針對楊穎的文章,文中包含大量嚴重侮辱、誹謗性言論,給楊穎造成了極其惡劣的負面影響,涉嫌侵犯楊穎的名譽權。
北京互聯網法院最終判定,被告須在涉案公眾號連續30日向楊穎公開賠禮道歉,並向楊穎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合理維權支出共計60000元。
新京報編輯 吳冬妮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