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服兵役?罰款3.8萬!
5月26日,黃石下陸區徵兵辦公室通報22歲男青年曹峯,於2021年3月經下陸區徵兵辦批准入伍,送部隊服役,但入伍之後,以不適為由,拒絕服兵役。
黃石下陸區徵兵辦公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等相關規定,按優待金2倍標準對其處以罰款38726元,其個人户籍“服役欄”備註“拒服兵役”永久字樣。
叫苦叫累 影響惡劣
通報稱,曹峯入伍後,表現出對軍營環境的極度不適應,思想消極,怕苦怕累,不願接受部隊紀律約束。以不適應部隊工作、學習和生活等種種理由,口頭或書面提出離隊申請。
雖經所在部隊及區人武部和家人反覆教育引導,曹峯依然拒服兵役,態度消極,在部隊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鑑於曹峯現實表現,經部隊與入伍地有關部門審查,決定對曹峯作拒服兵役除名處理。
拒服兵役 嚴重違法
曹峯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湖北省徵兵工作條例》,已構成拒絕服兵役違法行為。
為切實維護兵役制度的嚴肅性,警示教育全社會適齡應徵青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六十六條和《湖北省徵兵工作條例》第三十一條以及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規定,經研究,決定對曹峯拒服兵役情況進行處罰:
1. 按照下陸區優待金2倍標準處以罰款38726元,罰款上繳下陸區財政。逾期拒不繳納罰款,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 組織部、人社局和相關單位,2年內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及臨時聘用人員。
3. 公安部門在其個人户籍“服役欄”備註“拒服兵役”永久字樣,2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出國(境)手續。
4. 教育部門2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升(復)學手續。
5. 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聯合懲戒,銀行部門2年內不得給予其信貸優惠政策和利率優惠政策。
6. 行政審批部門2年內不得為其辦理經商手續。
7. 由新聞媒體將其行為及懲處結果作為違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向社會通報。
做人當兵 誠信第一
軍隊神聖 豈容兒戲
珍惜從軍報國的機會
拒服兵役 嚴懲不貸
來源: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
編髮:劉鄲、實習生張欣穎
來源:湖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