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發佈
近日,國家衞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共同制定發佈《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為廣大醫務人員劃清了基本行為底線。《九項準則》公佈實施後,《國家衞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印發加強醫療衞生行風建設“九不準”的通知》同時廢止。
《九項準則》中的每項準則均先作出提倡要求,後列出禁止行為,具體為:合法按勞取酬,不接受商業提成;嚴守誠信原則,不參與欺詐騙保;依據規範行醫,不實施過度診療;遵守工作規程,不違規接受捐贈;恪守保密準則,不泄露患者隱私;服從診療需要,不牟利轉介患者;維護診療秩序,不破壞就醫公平;共建和諧關係,不收受患方“紅包”;恪守交往底線,不收受企業回扣。
《九項準則》是“九不準”的升級完善,不僅涵蓋了“九不準”全部要求,而且進行了補充擴展,對新問題新情況和老問題新表現做了相應的補充性禁令。比如,增加了“不實施過度診療”“不參與欺詐騙保”“不牟利轉介患者”等內容。對推薦院外購藥、推銷非醫療商品、互聯網醫療等“老問題”的新表現,《九項準則》以“不準接受商業提成”予以全面要求。《九項準則》提出,適用範圍為醫療機構內工作人員,包括但不限於衞生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後勤人員,以及在醫療機構內提供服務、接受醫療機構管理的其他從業人員。
《九項準則》以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的行為是否牟取個人利益為評價判斷標準,強調了醫療衞生機構對行風管理的主體責任、各級衞生健康部門對行風管理的監督責任。《九項準則》尤其強調,對未能落實該準則的行政部門以及醫療衞生機構負責人要進行問責。
此外,《九項準則》還提出,要將醫療機構貫徹執行《九項準則》的情況列入評審評價、醫院巡查的重要內容;要將醫療衞生人員貫徹執行《九項準則》情況列入醫療衞生人員年度考核、醫德考評和醫師定期考核的重要內容,與個人待遇相掛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