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國防和安全委員會決定延長全國緊急狀態6個月

新華社仰光1月31日電(記者張東強)緬甸國防和安全委員會31日決定依據憲法第425條,延長全國緊急狀態6個月。

根據緬甸國防和安全委員會31日晚發佈的公告,在該委員會當天舉行的會議上,國防軍總司令敏昂萊總結了實施全國緊急狀態以來緬甸的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等。敏昂萊説,由於緬甸欽邦和實皆省部分地區仍有恐怖破壞和襲擊事件,全國範圍內部分鎮區的行政官員尚待任命,以及為舉行多黨制民主選舉做準備等原因,提議依據憲法第425條將全國緊急狀態延長6個月。

公告説,國防和安全委員會成員就敏昂萊的提議進行討論後一致決定,延長全國緊急狀態6個月。

2021年2月1日,緬甸總統温敏、國務資政昂山素季及全國民主聯盟部分高級官員被軍方扣押。緬甸軍方隨後宣佈實施為期一年的緊急狀態,國家權力被移交給國防軍總司令敏昂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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