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猥褻姦淫同村不滿10歲的三姐妹 時間長達1年多

6月1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佈會,重點通報近年來全省侵犯農村未成年人權益案件的基本情況,同時公佈一批典型案例。

在發佈會現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謝萍介紹了5起典型案例。

綁架同村6歲兒童致其死亡

男子被判處死刑

第一起案例中,被告人趙某某綁架同村6歲兒童勒索錢財,導致兒童死亡,被判處了死刑。

被告人趙某某與被害人王某甲的父親王某乙系同村鄰居。2015年12月,趙某某預謀綁架王某甲(歿年6歲)勒索錢財,並準備了膠帶等工具。2016年1月,趙某某將在自家門前玩耍的王某甲哄騙至本村無人居住的老宅內,用膠帶纏繞王某甲的雙下肢和口鼻部,致王某甲因被封閉口鼻致機械性窒息死亡。後趙某某多次給王某乙的手機發送勒索短信。王某乙報案後,趙某某被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某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兒童並殺害,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以綁架罪判處趙某某死刑。本案經二審和最高法院複核,現已執行完畢。

謝萍説,本案系農村兒童獨處時被殺害的一起典型案例。被告人趙某某曾三次到村中蹲點,最後一次看到被害人獨自一人玩耍,便把他哄騙到一處無人的院落將其殺害,趙某某依法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這起案件也提醒農村外出打工的父母,要加強對幼年子女的自我防護教育,如不吃陌生人的東西,不跟陌生人離開原地等等,同時引導孩子對生活環境異常變化也要時刻保持警惕,發現可疑人員要及時尋求幫助。

木棍猛擊,潑汽油,火燒……

為了報復,殺死鄰居妻子和3歲孫子

第二起案例中,被告人劉某為了報復鄰居,以殘忍手段殺害了鄰居的妻子和3歲的孫子,被判處死刑。

謝萍介紹,被告人劉某與鄰居梁某甲因多年矛盾而伺機報復。2017年1月18日6時許,劉某在確認只有梁某甲的妻子張某(歿年49歲)和孫子梁某乙(歿年3歲)在家的情況下,攜帶汽油、柴油、打火機及木棍進入梁某甲家。劉某先後用木棍、椅子擊打牀上的張某和梁某乙,隨後將一瓶汽油、一瓶柴油撒在牀上、衣櫥上,用打火機點燃。經鑑定,被害人張某、梁某乙均系顱腦損傷基礎上因吸入有毒性氣體致窒息死亡。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為報復他人,先後朝毫無反抗能力的張某和年僅三歲的梁某乙猛擊,後又潑灑汽油並點燃,致兩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本案雖系民間矛盾引發,且存在被告人自首等從輕情節,但被告人使用猛擊、火燒的手段剝奪張某和無辜幼兒的生命,造成兩人死亡的嚴重後果,手段極其殘忍,罪行極其嚴重,人身危險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一審法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某死刑。本案經二審裁定已報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本案是一起針對農村留守兒童實施犯罪的典型案件。”謝萍説,被害人梁某乙的父母長期在外打工,被害人跟隨爺爺奶奶一起生活。被告人劉某為發泄心中怨恨,趁梁某甲早上離家時,選擇無還手之力的婦孺實施報復,毆打兩被害人並放火,導致二人死亡,後果特別嚴重,一審法院對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的決心。

謝萍提醒,本案中的梁某甲早上離家時,張某、梁某乙二人還在休息,其僅將房門帶上,並未上鎖,從而讓被告人有了可乘之機。目前,農村中留守老人和兒童較多,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做好安全防範,保護好自身財產和人身安全。

猥褻姦淫同村不滿十歲三姐妹

男子被判無期

在第三起案例中,被告陳某誘騙同村不滿十歲的三個親姐妹,對她們實施猥褻姦淫,時間長達一年多。

從2016年至2017年5月,被告人陳某採用金錢誘騙等手段,引誘同村幼女季某甲(8歲)、季某乙(8歲)、季某丙(7歲),在自己和母親家中、本村衚衕等地先後多次對三人實施猥褻、姦淫。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多次姦淫、猥褻多名不滿十二週歲的幼女,構成強姦罪、猥褻兒童罪。被告人陳某犯數罪,應數罪併罰。法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以強姦罪判處陳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猥褻兒童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謝萍介紹,本案系農村兒童遭受性侵的典型案例。本案中三名被害人系親姐妹,生活在農村,其父母忙於生計,對家中孩子疏於照顧,陳某便以零食、零錢、看電視等引誘三姐妹並對其實施猥褻、姦淫。一年多的時間中三姐妹多次受到性侵,卻一直未向父母説明,身體受到嚴重損害,令人十分痛心。

謝萍説,今後對農村兒童的性教育工作還需要進一步加大力度,人民法院少審法官應當發揮專業優勢,積極開展“法律扶貧”,對農村兒童開展針對性的性教育和自我安全教育。

摟抱,撫摸……

小學班主任多次當眾猥褻女學生被判11年

第四起案例中,一名小學班主任多次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多名不滿12週歲兒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被禁止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從事教育教學相關職業。

自2017年下半年至2019年5月,被告人王某在擔任某小學班主任期間,多次在教室、活動室、辦公室採用摟抱、撫摸、掐捏胸部等方式當眾對多名未成年女生多次進行猥褻。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利用教師身份,多次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多名兒童,其行為構成猥褻兒童罪並應從重處罰。被告人王某作為一名教師,系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多次猥褻多名不滿12週歲的兒童,依法應從嚴懲處。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一審法院以猥褻兒童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禁止被告人王某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從事教育教學相關職業。

謝萍説,本案系教師利用教學便利對未成年學生實施猥褻的惡性事件,不僅對受侵害學生身心健康和家庭造成極大傷害,而且抹黑了教師隊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依法對其從重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適當。

人民法院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始終保持零容忍態度,堅持依法從嚴打擊。針對性侵未成年人罪犯再犯可能性高的特點,對負有特殊職責實施性侵行為的犯罪人開具從業禁止令,是隔離危險人員,保護未成年人的有效措施。

9歲學生讀錯字,

輔導班老師拍打其50多下致輕傷

在最後一起案例中,一名校外輔導班老師,用拍打的方式對輔導的9歲學生進行處罰,導致學生受傷。

2018年8月初,被告人王某在其經營的暑期培訓班上,因被害人袁某某(9歲)在讀書時讀錯字,遂用“健康拍”拍打袁某某後頸部及大椎等處50餘下,致袁某某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急性腎衰竭,經治療後急性腎功能障礙恢復,構成輕傷二級。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綜合王某具有如實供述、取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諒解等情節,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謝萍介紹,本案是一起未成年人在校外輔導班遭受傷害的典型案例。家長望子成龍,放假期間選擇將孩子送到各種課外輔導機構繼續學習。

本案警示我們,家長送孩子進輔導班,首先要考察該機構的資質和教師素質;其次,父母應及時和老師溝通,瞭解孩子的動態。對於教師來講,教育不等同於體罰,更不能以傷害為目的。不論教師出於何種原因,傷害學生身體構成犯罪的,都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山東高院分析了近兩年

千餘件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案件,

發現四大特點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傅國慶在發佈會現場介紹,最近省高院以全省近兩年千餘件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案件為樣本,對侵害農村未成年人案件的情況進行了分析。主要特點有:

1.農村未成年被害人佔比較大,且年齡偏低。未成年人身心發育不成熟,對外界不良影響的防禦能力較弱,特別是農村未成年人。研究樣本顯示,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所有案件中,在農村、鄉鎮生活的佔絕大多數,為65.9%,平均被害年齡9.7歲,其中一半多的農村兒童不滿十週歲。就個案而言,年齡在13歲的農村未成年被害人居多。

2.農村未成年人易成為嚴重暴力甚至是黑惡勢力犯罪的受害人。隨着法治鄉村工作的不斷推進,近兩年,針對農村未成年人實施的嚴重暴力犯罪明顯下降。2019年,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綁架兒童案件分別比去年下降37.5%、58%和37.5%。而一些滋生農村的黑惡勢力逐漸抬頭,他們刻意拉攏招募當地未成年人,教唆、引誘他們實施犯罪,組織脅迫未成年少女賣淫,嚴重損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到法律嚴懲。

在嚴重暴力犯罪中,農村未成年人常成為案件雙方當事人矛盾激化後的無辜受害者,因農村鄰里糾紛被殺害的未成年人佔19.1%;因父母婚戀糾紛(家庭瑣事、離婚、一方出軌等)遷怒孩子致死的案件有42.4%,甚至出生幾個月的嬰兒也未能倖免。

3. 針對農村未成年人實施的性侵犯罪尤為突出。近年來,農村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斷攀升,引起社會高度關注。隨着農村大批人員外出務工,留守兒童作為在農村生活的主要羣體之一,因缺少父母必要的監護和照管,成為一些犯罪分子的性侵對象。在農村未成年被害人案件中, 67.7%的案件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且大多是熟人作案,有79.1%的未成年被害人與犯罪人相識,23.5%的案件發生在鄰里之間。

4. 拐賣、拐騙兒童案件佔比逐年降低,但網絡犯罪的特徵越來越明顯。農村一直是拐賣、拐騙兒童的重災區。近兩年,全省法院不斷加大對收買被拐賣兒童人員的打擊力度,通過遏制買方市場,進一步減少買賣兒童犯罪。全省法院拐賣兒童案件由2016年73件下降到2019年26件,但利用網絡實施犯罪的特徵越來越明顯,從2016年佔比6.8%上升到2019年的19.8%。一些犯罪分子在網站上隱匿發佈“送養”“領養”信息,為非法收養兒童提供幫助,非法牟利,既擾亂了我國收養秩序,也不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必須予以嚴厲打擊。

來源: 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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