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停辦離婚,美好寓意不該阻擋幸福追求

5月17日晚,平江縣民政局就“5月20日暫停受理離婚登記”發佈説明,表示此安排考慮不周,將撤銷《關於5月20日暫停受理離婚登記的公告》,並誠懇向社會公眾致歉。(5月18日 澎湃新聞)

“520”被不少有着諧音梗追求美好婚姻者所追捧。在這樣的特殊日子裏,就有一批計劃在當天領證的新人。也許是受這個風氣影響,平江縣民政局竟發佈5月20日不辦離婚的公告。公告發布的消息,引起公眾的熱議。有人質疑,民政局無權拒絕在特定日期停止辦理離婚。

民政局婚姻登記部門,承擔着辦理結婚、離婚證的重要職責。那些領了結婚證的新人,都會心滿意足、興高采烈而去。另一方面,民政局承擔的辦理離婚手續的職責,也是在為部分市民提供婚姻關係變更或終止的法律服務。雖然這項服務,從感情色彩上來説也有些讓人可惜,但是,對於一段不幸的婚姻,結束這段婚姻,也是民政部門幫助這些市民實現追求美好生活,這份職責,本不應該“挑日子”。平江縣在特定日期(工作日)中停辦離婚手續,於法無據,於情無理。

也許有些人為民政局的做法打抱不平,而且平江縣民政部門也很委屈。在一些特殊意義的日子(非工作日),一些地區的民政部門,會主動放棄休息,為有辦理結婚業務的新人提供特定服務。這與民政部門不辦相關業務是兩種性質。前者是自發承擔某種額外義務或職責,後者是不當拒絕履行自身職責。主動承擔職責會受到歡迎,但主動拒絕履行職責必然引起非議。

政府部門履行職責,是依法依規而為。在現實工作中,瞭解民意,聽從民願,確實可以贏得民眾的認可。但前提是依法依規,不具有明顯違反強制性要求為前提。民眾有結婚的自由,當然也有離婚的自由。這就意味着,在工作日內,不管這一天在社會上具有哪種流行的意義,對於辦理離婚而言,都不應該是設置障礙的。作為民政部門倘若如此,就存在瀆職、亂作為的嫌疑。

針對公告發出後,市民的現實呼聲,平江縣民政部門主動撤銷了停辦離婚的內容,這也是自我改錯的一種糾正行為。美好初衷沒達到美好成效,反而南轅北轍,應該引起平江縣民政部門的注意和重視,也應該引起其他政府部門的注意。

成就一段美好婚姻,是民政部門的職責。幫助結束一段不幸的婚姻,也是民政部門的職責所在。“520”的喻義美好,不應該成為民政部門,人為設置離婚障礙的理由。這也是民政部門正確履行其職責的現實要求,是向公眾全面闡述婚姻自由的正當方式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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