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澎湃新聞】;
新加坡高級法院日前做出裁決,理財顧問梁實軒由於在其臉書頁面上分享了馬來西亞新聞網站一篇涉及新加坡總理李顯龍的“不實報道”而涉嫌誹謗,被判向李顯龍賠償13.3萬新元(約合人民幣64.5萬元),其中10萬新元屬一般損害賠償,3.3萬新元屬加重性損害賠償。
自己轉的帖已刪除,但仍構成“誹謗”?
綜合新加坡《海峽時報》與英國《衞報》等媒體近日報道,梁實軒於2018年11月在臉書轉發了馬來西亞新聞網站The Coverage的一則新聞,文章稱李顯龍是馬來西亞一馬公司弊案的主要調查對象。儘管梁實軒在分享帖子後三天內,遵照政府要求刪除了帖子,但李顯龍在事發後還是起訴梁實軒誹謗。案件於2020年10月在新加坡高級法院審結。梁實軒認為起訴方證據不足,選擇不上庭答辯。
2021年3月24日,法官伊迪特·阿卜杜拉(Aedit Abdullah)在判決書中稱梁實軒分享文章時“完全不去探究其真實性”,“對文章是否真實全無顧忌”。路透社報道援引法官的話稱,總共有45人回覆了梁分享的帖子,且其中的隱私設置為公開。
法院裁定,雖然梁實軒在分享時並未添加任何説明文字或評論,但分享文章的行為還是構成了另一種形式的“發表”。
辯方對此辯稱,梁實軒對發表這篇文章不負責任,“即使有人看到梁實軒的貼文,也不一定會點閲文章。此外,轉發文章只是隨意告訴朋友,這篇文章挺有趣,可以看看。”
法官則在判決書中表示不認同辯方的説法。他指出,貼文中有文章的鏈接、照片以及文章的部分內容,因此整個貼文實際上就是該文章的縮影。
法官還表示,鑑於梁曾在網上自稱“堅定的政府批判者”等因素,因此除了梁實軒在某種程度上支持或贊同文章鏈接中的內容,似乎沒有任何其他合理的解釋他的行為,“梁實軒轉發文章的行為,無論是否是在直接指控總理涉及弊案,但至少是在影射總理涉及犯罪行為,因此確實詆譭了總理的聲譽。”
法官:看的人少,賠的也少
至於賠償金額,訴方認為應該是在15萬新元左右,而辯方認為賠償應不超過400新元。訴方認為,梁的行為比當年不實指總理挪用公積金公款的作家鄞義林還嚴重,因為涉案文章所含的不實指控具有“全球性質”。
法官則表示,自己看到梁實軒轉發的誹謗性內容比鄞義林的少很多,“鄞義林所刊登的誹謗性內容有至少37223人點閲,而梁實軒的臉書只有5000多名朋友,專家認為看到梁實軒轉發內容的人頂多400人。”因此,法官裁定梁實軒的賠償金額為13.3萬元,比鄞義林當年被判的15萬元少一些。
3月24日下午,辯方律師林鼎在臉書的一段視頻中指出判決是“錯誤的”,存在“嚴重缺陷”,並會與梁實軒商討採取上訴等進一步措施。梁實軒也在視頻中表示對判決感到失望,此外,有支持梁實軒的人幫他籌集資金,以支付鉅額賠償及其他費用。
值得注意的是,包括李顯龍父親、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在內的新加坡執政黨人民行動黨的高級官員此前也曾和外國媒體、政治反對派及網絡評論人士對簿公堂,起訴他們誹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