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市場監管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堅決清理整治知名醫院被冒牌問題的通知
市監注發〔202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按照總局部署,2020年5月以來,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結合實際大力清理整治知名醫院被冒牌問題,取得初步成效。為鞏固清理整治成果,防止問題反彈,進一步加大懲處擾亂醫療市場秩序違法行為力度,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的合法權益,現就堅決清理整治知名醫院被冒牌問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含有知名醫院字號的市場主體。
逐一核查在名稱中使用“協和”“華山”“同濟”“華西”“湘雅”“齊魯”“同仁”等知名醫院字號的營利性醫療機構(含企業、個體工商户,下同),對未辦理醫療機構許可證或者證照不一致的,一律責令變更名稱。對營利性醫療機構以及醫院管理、醫療美容、藥品等相關行業企業,其名稱在使用中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一律依法予以糾正。在企業設立登記或名稱變更登記環節從嚴審查,知名醫院之外的營利性醫療機構,無權利人直接授權的,一律不得在名稱中使用“協和”等知名醫院字號。
二、嚴厲打擊醫療領域不正當競爭行為和價格違法行為。
重點打擊仿冒混淆、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對企業名稱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定的,責令其及時辦理名稱變更登記,名稱變更前,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代替其名稱。對在商品上使用“協和”等知名醫院商標、字號等商業標識,引人誤認為是知名醫院商品或者與知名醫院存在特定聯繫的行為,集中進行部署查處。依照價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營利性醫療機構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醫療服務、藥品及醫用材料未按照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
三、嚴厲打擊發布虛假違法醫療廣告行為。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依照《廣告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的規定,強化醫療廣告監管執法,對於醫療機構擅自使用“協和”等知名醫院名稱標識的,或利用違規名稱發佈虛假廣告、欺騙或者誘導患者、誇大病情或者療效的,要加大打擊力度。嚴厲打擊虛假違法醫療廣告,情節嚴重的,除依法處罰外,還要及時向衞生健康行政部門通報有關情況。嚴厲查處未經審查或未按審查批准文件發佈醫療廣告的行為。嚴厲查處在廣告中利用患者、醫護人員、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的名義或形象作證明的行為。
四、嚴厲打擊醫療機構商標侵權違法行為。
加大對知名醫院商標權利的保護力度,對於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以及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使用與他人相同或近似的服務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依照商標法有關規定嚴厲查處。
五、強化對醫療機構的信用監管。
依法依規將營利性醫療機構等市場主體相關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及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運用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以及失信聯合懲戒等信用監管手段,發揮信用懲戒機制作用。
六、建立知名醫院品牌保護的長效機制。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聚焦知名醫院名稱、商標等品牌保護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強與衞生健康等部門溝通協調,推動建立知名醫院品牌信息和營利性醫療機構許可信息的互通機制。加大對清理整治工作的宣傳力度,曝光社會影響較大的典型案例,維護醫療行業健康發展的良好秩序。
請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於2021年3月15日前,將清理整治工作情況報告及統計表報送市場監管總局登記註冊局。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