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將渡船船員渡工列入公益性崗位,穩定職業隊伍

  中新經緯8月10日電 據交通運輸部官方微信10日消息,《關於進一步加強渡運安全治理 打造更高水平“平安渡運”的通知》(下稱《通知》),其中提出,推動有條件的鄉鎮渡口實施公交化改革;將渡船船員渡工列入公益性崗位,穩定職業隊伍。

  《通知》共七項內容。

  一是進一步增強渡運安全工作責任感。

  《通知》提到,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海事管理機構(以下統稱為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深刻把握渡運基礎條件薄弱、地域發展差異大、安全責任主體多元、易造成羣死羣傷等突出特點,牢固樹立底線思維,不斷增強憂患意識。

  要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渡船典型事故和國際涉客船舶事故教訓,以對人民極端負責的精神和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在地方政府領導下,多措並舉推動渡運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最大限度防範遏制各類事故發生,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是進一步壓緊壓實渡運安全管理責任。

  各省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督促指導縣(市、區)地方政府和有關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嚴格落實《內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規定》,加強安全管理責任落實。

  要推動省級安全生產委員會將渡運安全作為地方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重點內容,督促縣(市、區)政府建立健全縣、鄉、村、渡四級責任制,實現機構、人員、經費、制度“四落實”。

  要會同教育部門推動各地市加強學生渡安全管理,切實提升中小學生上下學安全保障能力。

  要強化渡口渡船公益屬性,推動有條件的鄉鎮渡口實施公交化改革,建立企業安全管理責任體系。

  要充分利用建橋撤渡等政策,推動有關地方政府新建橋樑立項時同步研究開展撤渡工作。

  三是進一步加大渡運安全資金投入。

  《通知》提到,各省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推動地方政府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將渡口渡船納入地方財政補助範圍,重點用於提升渡口設施設備安全水平、渡船維護保養、保障薪資待遇、加強應急救援能力建設等方面。

  要推動將渡船船員渡工列入公益性崗位,穩定職業隊伍。

  要指導縣(市、區)地方政府用好相關建設補助資金和農村水路客運燃油補貼資金,規範資金髮放標準,積極推進渡口“渡改橋”、加快渡船更新改造;督促渡口運營人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或承運人責任保險。

  四是進一步提升渡運設施安全水平。

  《通知》指出,各省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督促縣(市、區)地方政府壓實渡口運營人安全主體責任,加大老舊渡船更新淘汰力度,完善渡口靠泊安全設施、乘客集散通道、安檢設施設備等,嚴禁達到報廢年限的渡船參與渡運;按照《客渡輪專用信號標誌管理規定》,統一渡船着色標識,規範專用信號標誌,鼓勵夜航渡船實施船名船體亮化,提高渡船航行會讓辨別能力。

  要開展渡船標準船型研究,結合實際推廣安全、環保和智能的渡船標準化船型。

  各級船舶檢驗機構要嚴格渡船檢驗,嚴禁對違規改裝、改建渡船檢驗發證。

  五是進一步提升渡船船員履職能力。

  《通知》強調,各省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督促縣(市、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嚴格渡船船員考試發證和事前事中事後監管,推動渡口運營人等加強渡口工作人員、渡船船員渡工年度安全培訓;嚴格渡船船員任職條件和日常考核管理,按要求組織開展船岸應急演習;防範心理不健康、身體不適應的人員上崗,推廣實施上崗前檢查制度。

  要鼓勵渡口運營人加強與船員培訓機構合作,建設船員、渡工實訓基地,持續提升其安全意識、實操技能、風險防範及應急反應等能力。

  六是進一步加強渡船安全監管。

  《通知》提到,各省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壓實縣(市、區)政府責任,按照“一渡一策”“一船一策”要求,完善渡船安全監督管理制度,提升渡船安全監管針對性、全面性。

  春節、清明節、勞動節、國慶節等重要節假日前,組織開展渡船安全大檢查,做到轄區渡船全覆蓋,發現存在缺陷的,督促渡口運營人立即整改。

  加強與渡口所在地縣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共享執法信息,加強聯合執法,形成安全監管合力。

  嚴格撤渡後渡船的跟蹤管理,推動渡口營運人依法辦理船舶註銷登記或實施拆解,嚴厲打擊撤渡後渡船未經批准從事非法運輸經營活動。

  七是進一步推進渡運安全技術創新。

  各省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推動渡船碰撞風險預警、精準氣象預報、人員車輛統計等科技信息化技術和設備的應用。

  要推動具備條件的渡口運營人建設岸基監控系統,實時監控渡運重點區域、船舶航行動態及船員安全操作情況。

  要協調氣象部門在渡口區域設置氣象監測設施或採取定製氣象服務等方式,實時掌握風力、能見度等氣象信息,為渡船安全航行提供參考。

  要充分利用船舶交通管理系統、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視頻監控系統等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監管,提升渡船智慧監管能力。(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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